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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201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出台

2012/2/9 字体: 来源: 作者:

                                                         浙国资法规〔2011〕3号

委机关各处室:

  《省国资委201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浙江省国资委201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强体、创新强企为核心,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监管,稳步推进依法治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为我省国有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

  一、围绕国资监管业务,推进机关法制建设

  (一)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年初,配合省法制办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争取早日发布实施。《实施办法》通过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专项普法,开展专题培训,务求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中获得全面的理解和落实。(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根据上位法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各处室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规范。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核的对象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调整的批准程序和时间限制,进一步加强联合发文的合法性审核,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后评估和年度清理工作的常态化,在全委形成切实遵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良好局面。(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三)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依法申领执法证件,办理执法证件年审注册。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报备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应报备事项。积极报送法制工作信息,认真办理各类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五)推进出资人事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依法办理信访投诉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案卷管理规范有序。(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围绕法律风险防范,扎实推进依法治企

  (六)不断壮大法律人才队伍。一是积极组织省属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发展壮大法律人才队伍,争取新通过100人左右。二是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分期分批组织业务培训,进行知识更新教育。鼓励企业组织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安排法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学历、学位教育。三是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做到人尽其才。合理安排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岗位,做到集团内部法律人才均衡分布,作用充分发挥。(法规处负责)

  (七)稳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已经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人才储备丰富、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属企业及其重要下属企业,率先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争取省属企业本级总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超过50%。同时,指导和督促省属企业充分保障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参与权,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决策权。(法规处负责)

  (八)大力推进法务机构建设。各省属企业本级的法务工作机构力争做到全覆盖。控股以上一级子企业法务机构覆盖面争取达到50%,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至少确定一名专门管理法律事务的人员,专人专岗。积极支持法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法规处负责)

  (九)科学构建法务工作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省属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务工作制度,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切实发挥法律事务在企业制度建设、合同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和督促各省属企业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定期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并对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全面风险管理,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省属企业考评等级制度,重点考核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和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效果。(法规处负责)

  (十)试行法律顾问评级制度。依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探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评级制度。(法规处负责)

  (十一)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吸收知名法学专家、资深实务律师、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专家等力量,建立一支行业背景宽领域、法学专长广覆盖的专家库,作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个案代理、法律体检、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证券监管部门、金融服务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财政、社会保障、市县国资监管机构等的沟通联系,协调上下左右关系,为省属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和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对特别重要案件进行指导协调。(法规处负责)

  三、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开展重点宣教。2012年,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即将发布的《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采取党委集体学法、专题培训、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宣传坚持与国资监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律风险防范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型传媒的作用,大力推广网络普法,积极建设专刊、专报、专栏、专网等宣传阵地,形成固定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全天候的普法学习网络。(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十三)抓好专项活动。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坚持党委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积极建设职工法制学校。三是抓好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普法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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