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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县级国资纳入国资委监管

2012/3/1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企大省山东省第一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3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将延伸至县级,国资委成为县级国资惟一监管机构。

  部分市级和大部分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监管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今后要进一步摸清各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8日举行的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上,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表示,省国资委将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体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这不禁让人对山东是否会设立县级国资局充满想象。

  设立县级国资局?

  如何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正成为地方国资委必须面对的新课题。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只明确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监管机构,县级国资因此长期游离于三级出资人监管体制之外。但无论是在调控市场、增加就业,还是在支撑、引导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作用都不可替代,因此,对其加强监管势在必行。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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