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接国资厅发法规〔2012〕6号文件通知,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将组织开展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2009-2011)目标检查验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主要指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三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四是法律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五是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及处理情况。检查验收具体指标可参考《省属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请各企业对照检查验收指标,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情况填报表,于3月底前报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相关法律事务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省属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省属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指标 |
序号 |
项目 |
填报信息 |
一、总法律顾问
制度 |
1 |
是否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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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设立专职总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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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法律顾问是否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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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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