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6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微软认为,拓宽通过网络获取图书的渠道这种方法是寻求与版权持有者合作开发技术和业务模式,不仅要建立一个具有竞争性的多样化网上图书内容市场,同时还要培育版权法所体现的创造力激励机制。
想象一下这样一个世界:有史以来的每本书、每首歌、每个电视节目、每部电影,只需点击一下鼠标就都能立即从网上获得。这样一个世界令人满怀憧憬,不仅是对消费者,还有那些以前因距离太遥远或成本太高而无法接触到受众的艺术家和创作者,他们最终将能够与受众沟通。
多亏了互联网及扫描和发行庞大书籍、视频和音乐库的新数字技术,这个令人惊奇的新世界离我们已经很近了。但如何最好地实现这种通过网络广泛接触世界文化的目标,而不会削弱对作品开发至关重要的对创造力的物质激励?关于这个问题,人们爆发了激烈的争论。
例如,谷歌(Google)表示,其图书搜索技术,有一天将使人们能够获得庞大的索引目录网络数据库中每本图书的拷贝。毫无疑问,这是个很有价值的目标。但为了追求这一目标,谷歌采取了单方面的措施,声称自己有权获取图书馆书架上的书籍,进行大规模拷贝,而无需获得拥有那些作品版权的出版商和作者的许可。
谷歌在两方面为这种做法进行了辩护。首先,它声称自己的行为符合美国版权法的“公平使用”条款——毫不在意那些书籍的拷贝量已是车载斗量,而且会进入那些甚至在本国版权法中根本不承认这种概念的国家。此外,多数作者和出版商与法律专家一样,并不认同谷歌这种对“公平使用”的新颖论断。事实上,他们(包括英国《金融时报》出版商培生(Pearson)旗下一家子公司)已起诉谷歌,因为谷歌拷贝了其美国及其它地区图书馆合作伙伴出版数以百万计的书籍。
第二,谷歌声称,它应该获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拷贝他人的版权作品,并将其转化为货币,因为建造庞大的全球网上书库可使公众受益。这个项目很可能给谷歌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相反,那些作品版权的所有者只能从谷歌计划中得到很少的益处,或者什么也得不到。
微软(Microsoft)和业内其它公司认为,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拓宽通过网络获取图书的渠道。这种方法是寻求与版权持有者合作开发技术和业务模式,不仅要建立一个具有竞争性的多样化网上图书内容市场,同时还要培育版权法所体现的创造力激励机制。没有这种激励机制,艺术家或作家——以及渴望充满生机的文化的社会——就无法繁荣发展。
例如,微软的图书搜索方式,就完全基于与出版商、作者和其它版权持有者合作的概念。在出版商自愿而明确的许可下,我们正在构建一个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入的庞大书库。同时,我们正在为出版商希望自己建立的数字书库构建一个完全连续的界面。这是他们的选择,微软尊重这一点。
合作和单方面行动这两种方式之间的分裂,也反映在当今其它在线服务领域。例如,几乎每家大型影视公司,都对能从谷歌旗下的YouTube网站获取大量侵权视频表示了深切的担忧。谷歌只是否认责任,而且似乎在尽其可能地打版权法的擦边球。在微软,我们认为,开发在线视频共享网站的更好方式,是以一种公开、透明的态度,与内容所有者合作,尽量减少侵权行为,同时发放许可证,提供大量消费者能够可靠查询和享受的高质量内容。
我绝不是想尽量减少未来将面临的挑战,也不是要在建造通过网络广泛获得全球文化作品的真正可持续生态环境时,降低所需进行试验的灵活性和愿意程度。但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和忽视版权持有者的权利,我们也不可能成功应对这些挑战。相反,技术和内容行业应继续合作,找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决方案,要培养而不是削弱对维系我们的文化至关重要的创造力激励机制。(作者:托马斯•鲁宾(THOMAS RUB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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