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企业在根据法律的游戏规则追求盈利的过程中,法律风险同时也是伴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的。然而,一个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对潜在或显现出的法律风险并不自知!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得当,企业将赢得更多的经营机会,否则,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
由于外资企业的母公司大多来自社会法治基础较好的国家,拥有成熟的法律风险防范经验,外资企业在国人的印象中不仅拥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而且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堪称遵纪守法的楷模。
然而,相关统计数据又表明,中国贪腐案逾六成涉外商!西门子、朗讯贿赂案、以及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力拓、雅芳行贿事件等,让人们看到一向号称管理严格的外企,竟然却是行贿的重灾区。一些跨国企业因此还在其本国受到重罚,如西门子最终被判罚13亿美元;一些企业、如朗讯的销售业绩因此负面影响而长期不振。除此而外,外商投资企业常常被媒体曝光的还有:环保污染问题、质量门问题、非法避税问题、违法用工问题等。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跳楼门事件、本田员工罢工门事件等,不仅仅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制度受到拷问,进而导致了相关企业的生产进程和战略布局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见,某种意义上被“天使化”了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无法回避法律风险问题,由于行事处理不当而演化成法律危机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一)对于法律风险的理解
尽管国内外的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法律风险给出各自不同的概念,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不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第一次对法律风险的概念给出了定义,对于外资企业也同样适用。该办法指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可见,企业法律风险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肯定发生的或不可能发生的都不是风险;
2、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3、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违背了企业的主观意愿;
4、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实施中的某种非规范性。
往往引起误解的是,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不违法就不会有法律风险,然而事实上法律风险的成因很复杂,既包括法律环境变更、意外事件、第三方行为等外部因素,也包括企业及其员工合法的和非法的行为、主动与被动的行为等内部原因。从分类上看,可以有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合法行为的法律风险、犯罪行为的法律风险之分;有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之分;有显性法律风险、隐性法律风险之分等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律风险方面的不利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不仅作为一般企业本身在法律风险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无异,由于其外商投资特性或者是操作上的某些共性,使其在法律风险的产生和应对方面不乏负面因素。例如:
1、投资方(或总部)因素。有些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若干个城市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却把例如法务、销售等具有共性的工作收归位于国外或设立在例如北京、上海的总部管理。这或许在表面成本节约或统一指挥方面有效果,实际上却可能是对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的弱化。一方面,一些外企本身不拥有法务力量以识别、应对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投资方(或总部)异地操控而发出的指令可能因为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而出现误导。
2、企业内部因素。有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沿用其母公司的管理制度而不按照中国法律进行本地化改造,制度违法风险频发。特别典型的是有些日韩资企业规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上没有加班费,这显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另外,对于中方员工的管理风格、处置方式不当也常常引发各类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3、外部支援因素。有的外资企业在遇到法律风险或法律问题时,常常习惯于咨询洋“老乡”、洋“同行”,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寻求合适而专业的法律帮助,常常贻误时机。
三、如何对外企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1、基本原则。事先防范是基础,过程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救济,事中救济不如事前防范。我们主张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正是要将风险控制前移,做到未雨绸缪,运筹帷幄而决胜千里,而不是让企业或法律专业机构仅仅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
2、加强外企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在日常工作中,首先,建议设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其相关职责。其次,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创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风险的监控、评估与防范工作,对法律风险做到及时明确识别、科学分类、有效监控、适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特别要贯彻在决策机制上,体现在工作流程中,约束在管理制度下,落实到个体责任承担上。同时,作为外资企业不仅要全程追踪重大决策等经济活动,还要特别关注企业文化或不同管理方式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监控、评估与处理,建立各类法律风险紧急预案。
(2)积极导入并重视“法律诊断”机制。所谓“法律诊断”是指通过聘请法律专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全部或者某一领域的业务进行审查,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预测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排除风险的方案。法律诊断一般来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的法律诊断应当对公司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而此后可以仅就最近一年度的新情况进行审查即可。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就某一领域或单项业务的进行法律诊断。
(3)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更高目标。严格奉行企业社会责任,从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关怀、社会公益活动、与所在国和谐共存等多方面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社会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并树立企业社会公民的良好形象。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
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