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燃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电价调整滞后,发电企业履行稳发满供、节能减排等任务繁重,导致部分发电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偏高,面临的财务风险日益突出,规避、防范财务风险的工作异常艰巨。本文在分析发电企业财务风险种类、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财务法律风险的种类
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蒙受经济损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是任何企业都会面临的风险,它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由以下种类:
1.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
2.投融资法律风险: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融资对象选择不当、签约行为不规范、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地转移现金,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可能性。
4.担保法律风险:企业在对外担保中,由于债务人违约或其他因素,导致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5.应收账款法律风险:是指在账款发生或回收过程中,由于债务人组织形态、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或企业债权凭证存在瑕疵或企业做出的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可能性。
二、发电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和原因
多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电热价格调整和煤电联动机制严重滞后,使发电企业亏损面提高、额度增大,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企业财务风险凸显。
1.大多数基层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少数新投产的发电企业甚至没有法律事务岗位,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不够全面,执行不是很到位。
2.近几年由于新投产发电机组增加、用电量增幅趋缓,使电力市场竞争激烈,发电机组的负荷率普遍偏低,发电量同比大幅下降,售电收入也随之下降。
3.由于燃煤价格上涨,且结算方式由原来的来票结算转变为预付款、预结算,造成发电企业财务费用加大,现金流量不足,甚至出现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现象。
4.部分企业由于连年亏损,或者因为机组单机容量偏小等原因,只能向中小银行争取贷款,造成融资成本增加、费用提高。
5.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够完全适应国家税收政策更新、调整的速度,企业存在纳税风险等政策风险。如201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粉煤灰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和“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两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一些企业因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敏感性不强,导致部分规定修改缓慢,给企业带来了纳税风险。
6.由于部分发电企业所属的多经企业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不能按时偿还售电收入带来的风险。
三、发电企业防范财务管理领域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分类,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是和法律风险并列的五大风险之一。因此,防范财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突出顶层设计的同时,需要企业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企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法制工作目标,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配备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职人员,凝聚企业决策层、以法律事务部和财务部为主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智慧,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财务风险。
1.加强法律工作组织保障,确保按时达标。加大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宣传力度,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工作组织保障机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着力解决总法律顾问兼职不足、专职没有,法律机构设置不达标,法律顾问配备数量少等问题,确保到2014年底,实现法律职能部门设置和法律顾问配备工作达标,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力争达到100%,为企业防范财务法律风险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领导人员、财务岗位人员学法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的作用,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规定,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财务岗位人员学法内容、方式,并纳入年度普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媒体的导向作用,开设普法专栏,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人员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创办定期或不定期普法刊物,适时选准开展法律宣传的切入点,引导员工树立“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的理念。建立普法宣传月、“12.4”普法宣传周等集中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依法维权征文、黑板报评比、法制案例学习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普法工作真正实现进机关、进部门、进班组、进社区、进生产现场。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防范财务风险体系。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实施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以深入开展“三合一分”评价活动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以项目化管理为载体,围绕工作目标、里程碑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系统分析企业财务管理领域的各类法律需求,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重点围绕责任界定、流程优化、风险控制三个方面,对现有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进行修改、完善,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齐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增强管理过程的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
4.积极开展财务工作风险源研究,建立健全风预警机制险。一是对财务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源进行剖析,对风险源的类别、产生原因和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一般可以通过对变现能力比率、负债比率、资产管理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和监控,避免或减少企业财务风险的损失。三是完善财务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指标最具有代表性。
5.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平衡,防范资金风险。一是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扎实做好与电力公司的沟通,构建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力争电费回收周期在集团公司要求之内。二是加强资金预算调度,依据资金回收情况对资金预算进行协调,跟踪分析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平衡。三是制定企业资金风险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四是加强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做到对每一笔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跟踪管理,避免形成呆、坏账。
6.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做到合理避税。加强和税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学习、培训制度,督促财务人员认真研究税收政策法规,时刻关注最新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税收政策,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依据,进而筹划合理的纳税方案,预防纳税风险。根据对税收政策的动态研究,必要时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发挥专业人员优势,指导、帮助我们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7.定期进行更新,实现财务风险动态管理。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随着外部法律环境和企业经营战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的内容也应该以一年为周期,实时进行动态更新。首先财务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财务人员要把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主要包括拓展新业务、进军新领域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时反馈给法律部门,法律人员审核后及时更新财务风险清单;其次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风险信息系统平台。财务风险管理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工作环节多,工作周期长,没有信息化手段,仅仅依赖人工操作,是很难做到实时调整、动态跟进的。 (作者: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公司 郭振晓)
作者简介:郭振晓,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公司总经部文秘主管,2009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10年通过国家经济师职称考试,2012年入选成为集团公司法律专业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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