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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方法

2013/6/6 字体: 来源: 作者:

知识产权活动已成为其中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经济行为,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已被视为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成为企业纠纷的导火线。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制胜的保证。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企业的全过程。根据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经营业务的阶段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活动期风险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这种例子发生在出口外贸企业较多,国内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厂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开发了一种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国外市场需求强烈,但采购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识产权证明,这时企业才发觉由于当初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辛辛苦苦搞出的产品国外已经有专利保护了,这就意味着国外的市场已经被他人占领,上百万元的研发投入都白白浪费。

  二是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不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后才慌了阵脚,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江苏某上市企业,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羰基化生产醋酸的改进方法和装置,可促使原有规模装置的生产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业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未对外公开。而其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意识较强,2003年抢先一步将此技术先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专利申请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面临的威胁。2004年底该企业以该项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二期工程已通过立项审批,即将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将绝对固定这家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龙头地位。但谁知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使得这家企业处于极端被动的处境,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总投资8个多亿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唯一退路就是寻求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这可谓一招失算,招招皆输。 $page$

  三是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更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地。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往往不是一开始就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制约你,小至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大至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国外企业在国内外都布好了专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据中国拉链专利申请总量的74%,移动通信等十大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申请占据总量的80~90%,国内企业任一创新都可能遭遇知识产权风险。国内眼镜配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在历经了十余年国外市场冲刷逐渐成长后,2007年就遭到了德国企业的侵权指控。

  四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产学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研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如果研究机构只是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普通许可给企业使用,此时就存在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产学研合作的成果为多个权利人共有,且各个权利人均有实施能力,就该专利权的实施各权利人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甚至演变成恶性竞争。

 

  2.生产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对供应商及所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在采购组装的过程中未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明确代工过程的知识产权权责,往往埋下了侵权的炸弹。例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包含专利技术,但定作人或委托人不是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则承揽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进侵权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权诉讼而遭受损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电热水壶温控器制造商英国的施特里克斯公司状告国内好妈咪电器厂及其供应商等多家小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由于贴牌生产就是通过购买各种原材料,然后组装起来,完成未贴品牌的“白机”产品的制造过程。在整个“白机”产业链上,很多企业根本不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明确规范,权利和责任都是一笔糊涂帐,一旦产生侵权纠纷就相互推诿,最终却都难辞其咎。

  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尤其是企业独家定制的原料和设备等事宜,由于处于试制或小规模生产,企业一般都未明确供方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在配套加工中,根据主机厂商的要求自主开发出来的新样品试制时由于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更是难以对主机厂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江苏丹阳有6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新灯具的开发往往是根据整车厂提的要求,各配套厂自行设计开发,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整车厂也享有配套厂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可以许可使用,这就意味着整车厂可以再找另外的企业生产这种产品。所以整车厂更换配套企业的例子不断发生,往往是一家企业开发出新品,一批企业跟风模仿,带来的后果是最早投入开发的企业吃亏最大。

  3.贸易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宣传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装潢等。

  产品的外观设计未进行事前保护,导致为他人作广告宣传,开辟市场。企业在产品销售前要根据市场进行产品的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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