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今天推出。这十大案件均为本报2012年所报道的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即网民热议的“天津彭宇案”)、赖昌星走私行贿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足球系列反腐案、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信宜紫金溃坝系列索赔案、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案、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西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
这十大案件的评选,力图对2012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多种类型案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做一次认真的梳理,发挥典型案件辐射效应,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结果的关注,提升审判质效;集中体现人民法官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依法审理、执行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所做出的努力。
应法院报之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杨立新、肖建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分别为十大案件做了精彩点评,对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予以深刻诠释。(记者 刘吟秋)
① 天津许云鹤驾车撞人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纠纷。王秀芝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
2011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向天津市一中院上诉。二审期间,一中院以抽签方式确定了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送鉴定材料亦经双方认可,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王秀芝腿部伤情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由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当事人述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遂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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