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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着力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2011/10/11 字体: 来源: 作者:

     六神、大宝、小护士、雕牌,这些在大陆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如果进入香港市场却会面临法律难题,因为这些商标在香港已经被抢注。而在境外,国内知名商标更是被称为进入被抢注的高峰期。记者从昨天由法制日报社举办的“法制经济论坛”上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产品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时,有近15%遭遇被抢注的尴尬局面。有关人士呼吁,我国企业要抓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目前全球财富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我国100强企业这方面投入只占总收入的0.02%。由于投入不足,中国企业往往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最直接表现就是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在此次以探讨“企业改制及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王黎晓副处长介绍说,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达146起,直接涉案金额近200亿元,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约占全部172户中央企业的76%。而在这172户中央企业中,还有61户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约占35.5%。
  有关资料显示,由于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法律风险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与发展中的重大隐忧。近两年来,中央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所涉案件中因败诉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达上亿元。虽然到2004年底,中央企业累计申请专利已有3万多件,但目前仍有效力的却不足1万件。企业申请专利后疏于管理,未及时缴纳年费,是专利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中央企业尚在使用的商标中,有1000多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因而极易遭到恶意抢注而陷于被动。
  王黎晓呼吁,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划分法律风险领域,确定不同的风险点,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理的不同规范;着眼于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建立并完善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高度融合的机制。他强调,当前急需采取的重要举措即是要尽快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今年4月,国务院在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据王黎晓介绍,在此前进行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中,通过对28家试点中央企业进行的抽样统计显示,从2002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以法律手段共为这些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7.3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6.55亿元,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显著提高,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有鉴于此,国资委将推广试点经验,在中央企业抓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到明年年底,我国将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以更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中华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也表示,法律应该积极主动地参加到现代化企业组织制度的构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过程中,要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竞争力,法律顾问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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