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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汽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2012/5/2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和受委托经营的参股子公司范围内各类印章的管理,防范因用印不当而损害企业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种类及使用原则
  印章种类:企业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其他业务专用章、党工团组织印章。
  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废止,应遵循依法、合规、谨慎的原则:企业法人印章内外兼用;合同专用章对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会部门专项使用;法定代表人私章配合企业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使用;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内用为主,非经授权不得外用;其他业务专用章专项使用;党工团组织印章仅用于该组织事宜。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
  (一)印章的刻制
  1、新设企业法人,应书面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刻制企业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应征得本人同意);需发票专用章的应自行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
  2、企业法人单位刻制合同类、对外使用的财会类印章,或因业务需要刻制部门(分支机构)印章的,应书面报请分管专业高管人员审批同意。
  3、企业法人下属单位(部门),因业务需要刻制其他业务专用章的,应书面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高管人员审批同意。
  4、企业中共党委、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等组织,经该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应刻制其组织印章。
  企业党工团组织下属的分支机构,书面报请该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可刻制分支机构印章。
  5、刻制各类新印章,一律凭己审批的手续,报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费用由用印单位承担。
  6、启用新印章,由行政事务部与使用单位(部门)商定该印章的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并填制纸质《印章登记表》(附件一),留印模备案;启用新印章需告知相关单位(部门)的,由行政事务部行文通知。
  (二)印章的更新、废止与缴销
  1、印章因磨损、毁坏等需要更新,相关单位应书面报请分管高管人员批准,由行政事务部重新刻制新印,并在启用新印时向行政事务部交验、报废旧印。
  印章丢失或被盗,相关单位应及时书面向分管高管人员报告,企业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企业合同专用章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其他印章由分管高管人员酌情决定是否登报声明作废。印章丢失或被盗后刻制新印,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其式样或字形应与丢失或被盗的印章有所不同。
  2、企业法人、党工团组织或部门(分支机构)遇解散、合并、相关业务终止等情形,应即行废止相关印章。
  3、废止印章一律上缴行政事务部登记、保管,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处理;法定代表人私章则交还本人。
  4、更新、废止印章需告知相关单位(部门)的,由行政事务部行文通知。
  三、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所属单位应为每枚印章(私章)指定保管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应与企业订立所管印章(私章)的“印章保管、使用承诺书”(附件二)。
  “印章保管、使用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委托管理的印章(私章)名称和印模、保管职责、使用范围、违约责任、委托管理单位(部门)等。承诺书一律报行政事务部备案。
  (二)各类印章(私章)应由保管责任人锁入柜橱保管,不得开放使用或一锁多钥、多人共管。
  (三)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印章由非印章保管责任人临时携带使用,须书面详列用印事由,报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其他印章经过严格登记,可由所属单位(部门)行政主官临时携带使用。
  (四)印章保管责任人因故不能正常行使印章保管、使用职责的,由单位(部门)行政主官直接承接印章保管、使用职责。
  四、主要印章的基本使用范围
  (一)企业法人印章
  1、对外:制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要文件,制发公司各类上行、平行文件,签订公司各类经济社会责任状,上报各类经济、社会报表。
  2、对内:制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平行、下行文件,制发公司各类平行、下行文件,签订公司各类经济责任状,下发各类资料。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1、合同专用章:签订公司承包、租赁合同、其他经济合同(协议)。
  2、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制备金融票证、开具收据、报送财会资料。
  3、发票专用章:依法开具各类发票。
  (三)部门(分支机构)印章
  1、对外:上报无经济标的、无重大社会责任的本专业常规性报表(资料),签订本专业常规性社会责任状,受公司委托签订本专业经济合同和上报重要文件。
  2、对内:制发本专业平行、下行非制度性文件,下发本专业资料,受公司委托签订本专业承包合同。
  (四)其他业务专用章
  对外办理相关经营业务,或对内办理相关管理手续,或签订固定文本经营合同。
  (五)党工团组织印章
  制发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各类上行、平行、下行文件,签订各类责任状,上报、下发各类报表(资料),办理党(团)员调动、入党(团)审批手续。
  (六)法定代表人私章
  1、银行预留印鉴,制备金融票证;对外报送财会报表资料。
  2、对外签订各类重要合同(协议)。
  3、配合企业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依法办理其他对外业(公)务。
  五、印章管理的权限与程序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部门、分支机构
  1、企业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1)制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类上行、平行、下行文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分别由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签名,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登录电子《用印登记表》(附件三),原件留一份存档。
  (2)制发公司各类上行、平行、下行文件,由拟文人正式拟文、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规定权限)签发,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登录电子《用印登记表》,发文底稿和正式文一份留存入档。
  (3)对外办理业务、报送报表(资料):
  日常业务、普通报表,经行政事务部确认无碍公司权益,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
  业务资料(如方案、申请、报告、说明、证明等)、财会资料、一般涉权事宜(如车辆注册、过转户、保险理赔、法律文书等)等,经办人凭主管单位(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的“用印申请单”(附件四),至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
  公司高管或单位(部门)行政主官亲笔签名的此类业务,行政事务部直接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
  资产买卖、资金转移等涉及公司重要权益的业务用印,经办人凭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规定权限)签发、经办人签字的“用印申请单”,至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
  行政事务部须留存“用印申请单”备查。
  (4)签订公司各类经济社会责任状,由公司分管高管人员签名,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留一份存档(我方先用印章的,经办人应打欠条并限期归还此件)。
  (5)公司下发各类资料,按有关会议或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要求,行政事务部加盖集团公司企业法人印章,填制《资料签发表》(附件五)。
  (6)根据需要,法定代表人私章按前述各条配合企业法人印章使用。
  2、合同专用章
  (1)固定文本合同须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分管专业和产业高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本制度规定权限与程序用印。
  (2)签订客运协议,由客运行政主官或授权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客运经营部加盖集团公司客运合同专用章,登录电子《合同登记表》(附件六),留一份本单位存档(我方先用印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打欠条并限期归还此件)。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