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8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开发商新世界中国地产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该案于今天(7月11日)开审,据了解,这是广州第一例开发商状告政府的诉讼。
2009年,东逸花园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当业委会获得投票通过时,却接到广州市国土局和房管局来函,称由于小区赞成有效面积未过半,业委会未能成立。就此,业主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两年后,政府认定房管局以及相关街道办判定有误,要求其继续协助指导东逸花园成立业委会,这份复议惹来开发商不满,以一张状纸将广州市政府推上被告席。
关系一向微妙的政府与开发商首次法庭交锋,有网友不禁打趣:“因为业委会,和珅要找乾隆麻烦了吗?”
专有面积 那些连任志强都说不清的事儿
作为开发商状告政府的中国第一案,此案件开庭就受到广泛关注。在庭审结束半天后,任志强便在微博发问:“香港有严格法律规定。中国内地没有,按什么判决呢?”
据相关规定,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而本案的矛盾与争执点,便在对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理解上。
在开发商的解释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驳回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中,专有面积包括小区内会所、车库、幼儿园等共有面积。按此算法,原本认定的业主专有面积和183708平方米扩大至224964.4552平方米。东逸花园投票业主房产证上的有效票权面积之和以2000多平方米的微小差距未能达到50%,不能建立业委会。
而广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与东逸花园业主则反驳,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互不包容,专有面积不包括公摊面积,仅仅是套内面积之和,如据此观点,业主委员会有足够条件成立。
观点背道而驰,但广州市政府与新世界房地产均表示,其对专有面积定义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安检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找到依据。【点击查看详细法律条文】
新世界中国地产甚至引用最高法院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表决权面积的计算标准非绝对唯一”。
“法律仍存在明显的灰色地带。” 广东业主委员会协会主席孙威力说,“业委会成立才能解决物管的众多问题,但政策执行不到位,公用部分不明确会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知名网友巴索风云则在旁听后反问:“由开发商自己来解释建筑面积怎么算合理?”
求解 开发商的疑惑
新世界中国地产广州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起诉只是由于有疑议,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专有面积所谓认定打破了行业的通用规定,因此申请对这一专业问题解释,“不是为了问题扩大化,而是弄清这个问题。”在开庭时,发展商便要求更改诉讼请求中“撤销被告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的穗府行复【2010】2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改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其中一项。显得不那么“强硬”。
据开发商庭审期间提供资料,北京、上海、福州房管局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把公有分摊面积算入专有面积中的规定。而在被告广州市政府则调出广西柳州曾有相似案例,最后经过审判停车场并不能计进专有面积内。
利益博弈 谁动了我们的业委会?
直到今天,新世界东逸花园业主委员会的筹办,已经跨越了三年。
成立以及管理业主委员会,一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这个难,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既得利益。
以曾经因抗议番禺垃圾焚烧场选址而扬名的丽江花园为例,其曾成立过两次业主委员会,分别为开发商以及业主居民成立,但是最终由于利益问题,还是很有争议。
一直关注东逸花园问题的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小区管理、运作的收益一般比较稳定以及可观的,所以开发商一般都不愿意放弃。“东逸花园的个案是一个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个案,它提醒社会关注,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而政府的态度从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到,也是正视并重视了这一问题。”
截至发文,案件仍然未公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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