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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引发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2011/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房产新政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国家实施房产新政,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以此提出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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