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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违规经营损害股民权益

2013/7/4 字体: 来源: 作者:

 

       由于*ST贤成违规经营,对外大量违规担保和借贷,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没有进行信息披露,导致财务报表失真,损害股民权益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予燕 *ST贤成(600381.SH)经营及信批违规,导致股民权益严重受损,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呼吁股民索赔。

  6月21日,吴立骏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ST贤成(600381.SH)除经营违规、导致股民权益严重受损外,也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对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股东大会决议。

  “此类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股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时间节点条件的*ST贤成股民可以在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出具后依法向*ST贤成负有责任的高管和公司提请索赔。”

  吴立骏律师提示,可以参加索赔的*ST贤成股民的条件为:2012年5月29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2年6月27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2年8月24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2年10月17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3年3月4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3年6月3日收盘时持有。同时符合多种持有时间点的股民,可以在索赔时选择损失相对最大的时间节点作为索赔区间。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时间节点呢?

  吴立骏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称,从2012年,*ST贤成被证监局立案调查以来的一年时间内,公司一次又一次的违规,不但没有因为被立案调查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保持违规经营。

  “所以在这一年中,*ST贤成自曝和被揭露了很多违规的重大问题,每一次违规事宜被揭露后,往往意味着股价的大幅下挫。股民的损失因为与这些违规的问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些因果关系存在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这些节点代表着股民从未知到应知的状态。”

  经营、信批违规损害股东权益

  2013年6月19日,*ST贤成公告称,西宁中院已经裁定受理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重整的申请。

  有股民表示,*ST贤成2013年一季报显示,所有者权益为21.7亿元,并非资不抵债,如何会引发破产重整呢?

  吴立骏律师表示,由于*ST贤成违规经营,信息披露出现了重大违规行为,对外大量违规担保和借贷,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没有进行信息披露,导致财务报表失真。担保虽然属于或有负债,在未发生清偿前将不计入财务报表。

  “不过,*ST贤成已涉嫌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遗漏相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债务金额,以及故意隐瞒负债总的金额。实际情况表明,*ST贤成被追诉的债务总额已经超过*ST贤成的资产,即*ST贤成的净资产实际已经是负数。”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本质上的不同。吴立骏律师表示,此次*ST贤成属于破产重整,即不会影响公司主体的存在。破产重整涉及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ST贤成的资本公积转股后直接给债权人抵债,一种是每位股民割让一部分股份给债权人抵债。

  目前*ST贤成每股含有0.3717元的资本公积,有可能*ST贤成以部分资本公积转股和部分股民无偿让渡股份作为重整计划的草案。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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