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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五十一期)

2013/7/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51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年六月


  编者按:5月31日,国资委在京举办的2013年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班圆满结束。受黄淑和副主任委托,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同志出席结业式并讲话。周渝波局长对本次培训班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并就当前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如何把握“后三年目标”时期工作前景、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等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本期简报专门摘登周渝波局长在在结业式上的讲话,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在2013年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班
结业式上的讲话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周渝波
2013年5月31日

同志们:

  受淑和副主任委托,下面我对本次培训做一简要小结,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想法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对本次培训班的评价

  培训班时间虽短,但效果非常好。大家一致认为,国资委领导对本次培训高度重视,培训中心精心组织,中央企业积极响应,中石化会议中心服务良好,秩序井然、收获很大。很多同志反映培训师资选聘比较好,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学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坚定了信心。可以说,通过连续三年举办培训班,我们已经逐步打造了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的品牌。

  在昨天的分组研讨中,大家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与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九个方面:一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二是如何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制度建设,包括总法律顾问履职方面的立法;三是如何防止第三个三年目标完成后工作力度的削弱;四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的职位层级;五是如何搞好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对标;六是如何培养法律顾问人才;七是如何防范好“走出去”境外法律风险;八是如何把“三个100%”与“两个问责”有机结合,落实责任;九是积极筹建中央企业法律专家委员会、全国法律顾问协会,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协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当前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需要深入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重视职业精神的培养。

  培养职业精神,是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的基础。最近我在读《法律职业的精神》这本书,感觉其中很多内容值得借鉴。书中写到,“精神的东西,会按精神的方式行进,而获得这一精神最好的办法就是崇尚它,只有崇尚才能根植于心,为灵魂所拥有”。我体会,培养法律职业的精神,就是要崇尚法律,让法律根植于心。书中还写到,日常法律工作的特性,是程序性和重复性。工作如同拉锯一般枯燥、劳累,必须忍受日复一日的单调。但是法律时常面对新情况,法律职业者在周而复始的琐碎小事的处理中,谋划着更为美丽的前程。他们的教育和经验来自过去,但他们却影响着现在和未来。我体会,总法律顾问担负的使命也未尝不是如此。因此,总法律顾问一定要培养自己的职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慎言、慎行、慎用手中的笔。

  (二)重视法律思维的提高。

  十八大报告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这方面总法律顾问要带头,起到表率作用。市场竞争是运用规则的竞争,而争取规则话语权,首先必须要懂得规则。当前中央企业管理层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努力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比如,个别企业不重视章程制订,对于重大事项的约定采取随意的态度和方式,导致后续发现问题时在章程中找不到应有的解决依据。总法律顾问一定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在实现企业的法律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重视“接地气”。

  这是中央领导和国资委领导反复强调的工作方法。总法律顾问推动法制工作,要急企业领导之所急、想企业领导之所想,当好参谋和助手;要把法制工作和本企业的中心工作、当前的紧迫任务结合起来,贴上去、融进去;要时刻把新形势下关注的风险当作重要课题进行研判,提升法制工作的前瞻性,切实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四)重视综合素质的提高。

  总法律顾问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在综合素质上有高标准。提高综合素质,我体会,就是要提高“三识”,即学识、见识和胆识。学识,就是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把握,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见识,就是经历和阅历,实践是最好的大学;胆识,就是一个人的胆略和魄力,是对事物的判断力和决断力。从这三个方面去衡量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队伍,一些同志法律素养较好、但领导组织能力还存在不足;一些同志企业领导经验丰富、但法律素养还有所欠缺。所以,总法律顾问要对照“三识”的标准,找出短板,抓准突破口,努力去解决。

  三、如何把握“后三年目标”时期工作的前景

  在昨天的分组研讨中,不少总法律顾问都提到了“后三年目标”时期如何进一步推动法制工作的问题。这实际上反映了大家对于第三个三年目标完成后,法制工作推进力度能否保持的一种担心。这既是对法规局的一种压力,也是法规局下一步需要着力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体会,主要是把握三点。

  (一)要有坚定的信念。

  因为企业面临的风险就是企业的法律需求,也是总法律顾问队伍发挥作用的舞台。当前,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对法制工作的内在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个趋势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无论是否有三年目标的推动,法制工作的舞台都很广阔。因此,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信心绝对不能动摇。

  (二)法制工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根据新三年目标第一年度的考评情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分化现象进一步凸显。法制工作较好的企业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法制工作薄弱的企业进展不明显。二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出现了先到位、后缺位的新情况。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调动、离职后岗位长期空缺;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兼任二级企业的主要领导,主要精力放在了二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三是“两个80%”的指标是实现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最大难点。截至去年底,集团层面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60%,而重要子企业还不足40%;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一直没有明显提升,反映出法律顾问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都有待提高。上述问题,都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还需要大力提升的地方,也是未来工作的努力方向。

  (三)要抓好法律管理对标活动。

  按照“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目标,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的法律管理,是我们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我们要从企业法治理念、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法律管理工作内容、法律管理工作模式等6个方面去对标,这些都是具体指标。在实际开展这项工作时,正如中石油郭总建议的,还要更多关注、分析跨国公司法律管理各项制度背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国情和央企实际,深入思考哪些是可以直接借鉴的、哪些是要修改借鉴的、哪些是不能照搬的。开展法律管理对标,其实质是对企业法制工作的前瞻性研究,为将来的法制工作提供新的抓手和平台。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得有声有色。

  四、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一项核心制度,在“后三年目标”时期,推动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我体会,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从四个方面去努力。

  (一)要进一步拓展业务。

  企业的治理,说到底就是法律治理。离开法律、制度和规则,企业的任何机制建设都难以落地,无法有序运行。总法律顾问要积极拓展法制工作的业务范围,通过规则制订、程序规范,为企业开展各项业务提供指引和保障。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妥善处理好法律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建设、合规管理等其他工作领域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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