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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国企腐败与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2019/12/10 字体: 来源: 作者:

上任不足半年的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被调查,鉴于蒋在这一位子上时间太短,合理推断,其严重违纪应发生在长期工作的中石油系统。

而就在前不久,中石油集团四位高管几乎在同一时间被查,中石油曝出的这次腐败风暴,虽有石油行业的独特原因,然而,放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考察,却也并不奇怪。

目前的腐败,无论从政府官员还是国企高管来看,往往是办一案,带一串,端一窝。撇开政府腐败不谈,国企的“窝案”、“串案”,恰恰体现的是内部人控制的特点。像大庆油田,这些年高管的腐败案就几乎没有停止过,所以如此,根源在于,内部人牢牢控制了企业,致使内外监督成了一个摆设。

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经济学所讲的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所有者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偏好而不是股东(委托人)利益取向支配资源的行为,通常用于指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契约不健全的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虽然也遵循上述逻辑,但显然比这要严重得多,广泛得多,这当然是由国企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简单地讲,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的冗长及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的不匹配,再加上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等,共同形成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

在中国,国有财产产权全民所有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层次较多,关系复杂,链条过长,造成在每一级链条上,国有产权都被弱化和稀释,最终导致国企实质上的所有者缺位,所有权对经理层的约束功能难以奏效。另一方面,经营者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目前的评价机制下,也难以获取投入要素的应有收益或承担应有的经营风险。鉴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着“自然”的控制权,这使得其转而寻求其他非正常途径,如权力寻租,来获取心理上的平衡和利益收益。

由此来看,要解决国企的腐败“窝案”、“串案”问题,必须解决国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在提高企业经理作为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报酬问题上,有所改善,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一定体现,很多国企老总的年收入,都有上百万乃至几百万,远高于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另外,国企所有者代理链条过长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有所改进,政府也加大了对国企的监管力度。可即便如此,国企高管的腐败依然屡禁不止。

原因仍要在中国特殊的国企定位及其制度上去寻找。由于国家把国企看作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在关系国计民生及重要或关键的产业和行业,要起到中流砥柱之作用,且国家也时常利用国企之地位和作用,来达到调节宏观经济及某些特殊之目的,所以,不仅在整体上,我们的国企数量还是偏多,也使得国企的治理机构,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例如,政府对国企高管的管理,并非采用市场通行的方式,而是把它作为党的干部,用管理行政官员的办法来管理和考核国企领导。对于重要国企的“一把手”,即使身为国企的出资人和管理者,国资委甚至都没有管辖权。这样的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事实上没有解决国企代理链条过长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所以,对于国企领导的腐败,我们亟待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具体环节,建立反腐制度体系,堵住腐败漏洞,特别是有针对国企“窝案”、“串案”的反腐制度创新。但是,鉴于国企的上述状况并非仅仅来自经济考虑,我们也有必要借助这个反腐时机,展开一场国企定位和地位的讨论。

目前来看,正如一些学者所说,要减少国企腐败,必须再造国企产权主体,第一步,国企应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为此可实施国家相对控股或少量持股,并通过特殊股权设计,提高其他资本所有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管理积极性,同时减少或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缩小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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