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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攻略存在法律风险

2013/9/27 字体: 来源: 作者:

李嘉插图 H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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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了安排休假时间,网上流传着各种“请假攻略”,“最豪华版”声称请11天假可以休24天,通过请休事假、病假、年假的方式,将原本并不连续的国家法定假期联系在一起,达到休长假,外出旅行的目的。

  就此,海淀法院的李正、杨文君法官提醒大家:看似诱人的“请假攻略”,存在诸多隐患,切莫“顾小乐,失大局”。

  编造理由获事假

  严重违纪遭辞退

  小王以妻子受伤需要照顾为由,向单位请事假3天获得批准。然而正巧同事偶遇小王的妻子仍然在工作,并无受伤情况,便向小王的领导反映此事。领导找小王核实情况,小王承认了编造事假理由获取休假的事情。

  由此,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三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小王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向小王书面送达。

  小王收到处理决定后,认为公司处罚过于严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于是驳回了小王的申请请求。

  不服仲裁结果的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海淀法院李正、杨文君法官说,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假作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乎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进行约定。请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

  而在此案中,小王编造理由获取了单位的事假批准,这样的行为明显失当,在将处分决定的规章制度已向小王公示送达的前提下,该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伪造病假条 劳动关系遭解除

  五一前夕,小张想出国旅游,但因为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小王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交假病假条的主意。后来,小王向公司提交了某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一周。公司批准了小张的病假,小张因此出国旅游十来天。

  然而,休假结束之后,小张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来,公司人事部门找到医院进行核实。医院表示,并没有出具小王提供的那种样式的诊断证明。小张伪造病假条东窗事发。

  小张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诉至仲裁委。仲裁委认为小张履行了正常的请病假手续,因此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小张并没有到这家医院看病,病假条是小张伪造的。由此,法院判决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法官释法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李正、杨文君法官认为,病假工资及病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所设置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带有抚恤与人道主义的性质。

  而此案中,小张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未经批准休年假 解除劳动属合法

  小李以自己享受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为由,于清明节假期结束后给公司打电话、发邮件,要求休年假,以延长休假时间。单位接到电话后,告诉小李因单位的工作统筹安排,所以不能批准,并且通过电子邮箱进行了回复。但是小李自行放假5天。结果,公司以小李旷工5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委裁决驳回其申请请求后,小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李正、杨文君法官说,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休年假仍然需要审批。 在本案中,小李虽享受年假,但在单位明确向其告知因工作安排不能批准的情况下,小李擅自休假,仍然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法官提示

  无论是漠视公司规章制度擅自休假,还是利用一些形式上合法、但实际上不适当的行为骗取休假,归根结底都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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