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金光集团的全面法律风险管控

2019/2/19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徐新林

随着APP在中国区的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越多,而科技发展及人工智能的兴起,在为企业法务提供高效工具的同时,也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这一专业性极强的部门的作用,如何科学界定法务部在一个企业内部的地位,如何精准衡量法务部对于企业发展的价值,这些问题都值得一探究竟。本文旨在通过对金光中国法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介绍,来唤起企业法务对自身职业素养及法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积极思考。

 

关键词:法律部的定位;法律风险管理;人工智能

作者简介

徐新林,金光集团中国总部法务部总经理、董事,ALB评为2017年中国区最佳总法律顾问

黄骏,金光集团中国总部法务部高级公司律师(整理者)

黄青,金光集团中国总部法务部公司律师 (整理者)

 

 

(金光集团全球事业已多元发展形成六大核心产业:食品及粮油(全球农业资源产业链)、制浆造纸、房地产、金融、电信及环保再生能源的开发。其中的制浆造纸产业,即亚洲浆纸(APP),是唯一一家跻身世界纸业领军者的华人企业。)

 

(一)   有关经营决策权限的风险控制

在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决策风险有可能出现在各个层级,但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上层决策的影响大于下层决策,甚至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全局性的影响,而其所涉内容往往蔓延时间较长,潜在的风险往往也更难被察觉。在金光中国的授权制度中,经营方针及政策的订定及修订、新事业投资的相关决定、新设公司、兼并收购、公司上市、融资等与投资开发有关的重大经营决策,均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事项通过后,再经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授权,各部门总经理可以就其主管业务下的有关事项做出决策。这样就有效地实现了横向职能和纵向职级的结合,从管理层面直接有效控制了经营决策风险。在这个经营决策的风险控制中,每个环节法务部都参与其中,注意各个环节中的法律风险,积极提出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定管理各个具体授权,使决策在落实中不产生偏差。

 

(二)   有关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

当经营决策作出后,往往会涉及到项目合同的拟定及签署,而合同签订中也存在着多种风险,有能直接于明面上加以审核规避的风险,也有需要分析预判的潜在风险。前者譬如说合作方有无履约资质、合作方有无违规等不良记录、合同条款中有无文字陷阱等,后者譬如说相关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出现的新政策是否可能对该合同的履行过程或履行结果造成不利影响。总的来说,要对合同文本本身、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约定事项、当前市场及政策环境均作出具体分析,以得出科学结论。该项风险控制对专业的需求度较高,一般是由法务部在与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性沟通的基础上予以最终把控。在金光中国的授权制度中,总部法务部负责整体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同时负责各个职能部门所提出的重大合同的审核。这里的“重大”不仅仅考虑标的金额,同时应考虑到该合同可能给金光中国所带来的影响程度。金光中国旗下还包含若干工厂,在每个工厂中也有设立相应的工厂法务部,有关工厂具体营运事项的合同审核工作,则由工厂法务直接负责。这样既可以保证合同风险管控的专业性,即将合同审核工作统一放在法务管理项目中,也可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高效性,即根据合同所涉事项将合同交由总部及工厂法务分别处理。

 

(三)   法律纠纷诉讼风险控制

法务部所采取的事前管控措施只是尽可能使企业避开潜在的法律风险,而不能保证完全杜绝法律风险的产生。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引起法律纠纷,则企业可能面临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而任何法律案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是否提起法律程序,是否参与法律程序,如何进行法律程序,都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后方能给出适当的答案。而相关的专业分析,依赖于法律职业素养及法律实务经验,也即是说,相关问题的答案需要由法务部做出解答。金光中国建立统一的诉讼管理制度及报告体系。根据这一制度,法务部统一仲裁诉讼的风险管控,同时为了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将具体法律案件根据其标的及其重要性划分具体处理的权限及报告系统,有的由总部法务部主办,有的交由工厂法务主办,总部法务部备案指导。

 

(四)   企业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投资项目中也存在着很多风险点,普遍分布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等各个阶段。企业的管理人员、风控部门、法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合力构建企业的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对投资项目的全部流程及环节严格管控,以尽可能避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等各种潜在风险的产生,保障企业利益。在投资风险管控实践中,法务部应该积极履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职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预判能力对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予以合理管控,例如通过完善投资协议,改良交易设计,深入研究及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据此随时调整投资策略等手段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控制。在金光中国,法务部参与了所有投资项目的设立及运行,根据自身的专业技能及所了解的行业相关情况对各项投资做出评估,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并对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各项确认函、所需证照等各项法律文件进行审核,配合企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成功完成众多投资项目。

 

(五)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控制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是一个大的范畴,企业治理、劳务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上文已经提及的合同签订、投资项目实施等,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产生。在金光中国,法务部负责统筹管理金光集团旗下整个中国区全部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既从实质上加以审核管理,又注意及时办理形式上的工商登记手续,在两个层面上实现了企业治理法律风险的管控。法务部同时还负责对中国区所有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经营合法性,避免违法经营这一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   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企业可能带来巨大影响。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每一份法律文件都有可能直接造成公司的动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其也可能需要就企业的行为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金光中国,为了避免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在不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贸然签署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文件,法务部事先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所需要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待法务部审核合法后,法务部门主管将于文件下方签名以示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只在已通过法务部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文件上签字。而倘若企业决定免除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被授权人的法律责任,也需要通过法务部的审核,以防止对企业造成不利后果。

 

(七)   企业腐败风险的控制

当今社会全民“反腐”,企业内部同样应该注意对腐败的管控。企业要生存下去,必然会进行交易,而交易不论大小,都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多种多样,私拿回扣、私拿返利、公器私用等不胜枚举。不良的采购渠道、残次的采购货品、高昂的采购价格,都是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所可能造成的结果。而这些又会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逐渐减弱。企业内部腐败宛若蛀虫,若不加以管控,很有可能通过不断的蚕食,导致企业经济的瞬间崩盘。因此金光中国的法务部门相当重视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防止,不但与风控部门协作,对内部员工进行“反腐”科普,还注意于格式合同中增加了廉洁条款;而当内部腐败行为真实出现时,法务部也采取积极措施,与人事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相互合作,对相关人员实施整治,维护企业利益。

 

(八)   企业授权体系的建设及健全

从上文可知,对于企业风险,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从根源上加以管控。从整体及根源上来看就应该从企业结构入手,直接加以管理。而一个企业的治理结构往往体现为企业的授权体系,也就是说,健全的授权体系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法务部如果积极参与企业的授权体系管理建设,将风险管理与授权体系结合,那么企业的法律风险自然会降低很多。

 

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的授权体系,对于金光中国来说,这套授权体系被称为“核决权限制度”。部分企业在决策方面走入了误区,仅仅根据职级来确定由谁来做出决定,以职级完全替代专业,以职级判断否定掉专业判断。这种方式是错误的。尽管职级有高级,但是从部门职能划分来讲,由企业某一部门所负责的事情,就应该交由该部门的最高主管来决定或者给出专业建议,绝不能超出职权范围越级管理或者跨部门行使非正常的管理而干涉到其他部门的管理工作。将横向职能和纵向职级相结合,按照权责矩阵设计出来的授权体系,便是金光中国所说的核决体系。这个体系解决了该由谁来申请、由谁来会签和提出意见以及由谁来最终核准决定的问题。而这一核决体系需要借助信息技术以实现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借助计算机的监控技术以确保企业有关流程按照核决权限落实和执行。这样的话,如果在核决体系里就某一事项没有审批权限,那么即使职级再高也无法干涉或者介入。只要将核决权限制度设计完善并落实到位,企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管控好了。在核决权限确定之后,具体授权给谁,再由法务部出具授权书或者交由董事会决议做出授权处理,这样企业运作起来就能井然有序,风险也能更容易被管控住。因此,法务部门不是机械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或者执行核决体系,而是在制度设计及修正时就要提出积极的建议,使企业经营中的各项风险在源头得到控制。

 

(九)   法务风险管理的报告体系

为了建立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早在2011年金光中国法务部便颁布和实施了《关于建立和执行公司法务风险预防与处置建议紧急报告及月报制度的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该《指引》将风险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无论发生《指引》规定的任何级别风险,除该《指引》明确规定的紧急报告事项外,各公司法务均应将风险披露与风险处置建议及后续追踪情况以《风险预防与处置建议月报》形式(月报格式详见本文附件)于每月定期向总部法务部及时报告,并附上相应的情况说明。总部法务部负责汇总下属各公司法务的月报,并将有针对性地向集团管理层进行汇报。而对于紧急报告事项,则需一事一报,以最迅速便捷的方式提报给管理层,并提出法务处置应对建议同时启动集团应急措施。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