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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的五种模式

2019/2/19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吴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体系的逐步完善,广大企业不仅越来越重视法律的作用,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采取了愈加谨慎的态度,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也逐步围绕防范法律风险来展开。

受企业规模、行业特点、资源配置情况、企业重视程度等综合因素影响,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呈现出多样性,根据近年赛尼尔法务智库的案例研究与项目实践,总结出法律风险管理的五种主要模式。

 

一、全景扫描式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全景扫描式,是指企业对自身所有业务领域和部门单位进行法律风险的全面排查,类似于医院的“全面体检”。通过系统梳理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评估风险程度和等级,对重大风险进行控制,当前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开展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就是这种模式。开展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管理,其总体思路是发现企业已经产生或者有潜在可能的法律风险事件及隐患,就其目标而言,虽然包含了对重大风险的治理,但功能定位仍然属于提供风险预警。

 

在实务中,由于企业已经建立了多种管理体系,如何协调各种体系的关系以保障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落地就至关重要,由此,法律风险管理又可以衍生出三种子形态,一是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运行,一般由风控部门归口管理;二是独立运行,主要由法律部门归口管理;三是纳入企业其他管理体系(如内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嵌入式管理,由相应部门归口管理,所谓嵌入式管理的逻辑,就是将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融入专业管理的流程,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随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全景扫描式的管理模式也会向纵深发展,不断衍生出各种专项管理,例如,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入岗位、入职责、入表单、入系统等,或者开展专项法律风险管理,如合同风险管理、案件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

 

二、常规工作式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常规工作式,就是企业在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中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类似于医院的“普通门诊”。例如在合同审查、案件处理、重大项目论证等过程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这种模式也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企业法律顾问或外部律师通常采取的风险审查或风险排查,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提出具体法律意见;一种是通过事前设定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指标和管理政策,在审查过程中对照事件、指标、标准,确定采用何种管理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事务决策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相对来说,由于后一种在制度和流程上有刚性要求,其管理精度更强,效果更明显。

 

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常规法律工作,对法律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企业法律工作中已经普遍意识到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但企业法律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企业法务的能力和经验、企业对法律部门的授权程度仍然有很大的差异,这也直接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效果。

 

三、结构化法律风险管理

 

如果将法律风险的整个过程划分为因——事——果的话,通常的法律风险管理一般会聚焦于“事”和“果”,或者说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采取对策上难免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如果能够从“因”上下手,找出风险潜在的根因,就会将法律风险的发生扼制在苗头将生的阶段。

 

所谓结构化的法律风险管理,也可称为法律风险的根因分析管理,就是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业务模式、管控机制、企业文化、市场环境、交易情况、利益相关者状况、资源配置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管理环节或要素,通过评估后采取针对性的对应措施,这就类似于当前医学领域开展的“基因检测”。实际上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中,也提出了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分析,但在上述体系的实操层面,这种分析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因此,结构化的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充分借鉴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的各种工具、方法,通过建立模型,采集数据、量化分析,以确定企业目前或未来在业务和管理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根因,建立应对措施。例如,营销领域的区域特许营销模式,存在触犯《反垄断法》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转包分包,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股独大的公司中,存在侵犯小股东和公众持股者权益的法律风险,盲目扩张、以融资为盈利模式的企业,存在融资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法律风险等等。

 

四、个案式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个案式法律风险管理,就是针对企业重大疑难的具体业务,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个案应对,类似于医院的“专家会诊”。实际上这种方式目前还是比较常见的,例如此前发生的某公司董事会表决事件、某企业家股权转让事件,均邀请了国内知名法学家、律师予以论证。但与上述事件的具体处置相比,个案式的法律风险管理,更侧重于事前管理,如果在上述事件中,相关企业的决策者能够事前组织专家论证,或许就会避免了之后的风波。因此,在企业面临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新业务、新市场、新环境、新模式时,非常有必要进行专门的法律论证,避免因为论证不周、策划不当,导致签订的法律文书、采取的管理行为产生违规、违约、侵权、丧失权利等一些列不良后果。

 

五、前瞻式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前瞻式法律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专项课题研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其目的是在企业即将面临的新的业务或市场时,充分认识相关风险,并提前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类似于医院的“疫苗接种”。以使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之初即对相关风险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或预防力。例如,企业如欲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开展产品生产及销售,即应全面评估其中在公司设立、财务、税务、用工、生产、销售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并从业务模式和管理架构等方面系统应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避免仓促上阵,屡屡遭遇法律关卡,乃至一不小心陷入法律的滑铁卢。

 

上述五种模式,虽然不能尽摄所有法律风险管理的模式,但基本能够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基本思路和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发展阶段和资源配置情况,择其一二而行之。此外,关于风险管理,笔者还有以下一些认识道出来分享:

 

一是,法律风险管理既然作为风险管理,势必很大程度上要服从于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但切记,合规是永远的底线,突破底线,就要接受相应的后果,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这是法律的因果律。

 

二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必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而水涨船高。无论是企业决策者,还是企业法务,如果将短平快作为法律风险管理效果的衡量尺度,都将是短视的,所谓无有远虑,必有近忧。

 

三是,企业与人一样具有后天化育的必要,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要主动开展,还需要一定的投入,企业可以选择少花钱多办事,但有句话说的好,你在健康管理上省的钱,终将会在医院那里交出来。

 

四是,没有完美的风险防范,企业的江湖中充满了各种内外不确定因素,企业法务作为企业的守门人,既要提防对方的犀利攻势,还要谨防队友的神助攻,如果遇到裁判的黑哨或无厘头的规则,或许也只能以苏格拉底为楷模了,总之,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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