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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为之前,这家国企就起诉过美国政府,而且赢了!

2019/3/12 字体: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观察者网、南方周末 作者:赵建勋

3月7日上午,华为在深圳总部正式宣布起诉美国政府,控告美国当局禁止联邦部门使用华为产品,这场全球瞩目的时代之战即将上演。各方都在关切和期待同一个答案:华为会胜诉吗?  

谁都无法预测答案。   

中国企业要告赢强大的美国政府,似乎是以卵击石,很多人不免要为华为捏上一把汗。

此时,一个已过去5年的国际诉讼案例被再次提起:2012年也有一家中国企业,和华为一样遭到不公正对待,毅然把美国当局告上了法庭,甚至将奥巴马总统本人列为被告,而且居然还打赢了官司!

它,就是三一重工。

彼时的2012年,三一重工陷入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中。舆论普遍认为三一胜诉的希望不到1%。可是,三一重工却把这不到1%希望变成了一次100%的关键胜诉这是怎么做到的,是怎么告赢美国总统的?

 

01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事情要从三一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讲起。

2007年我国风电行业开始野蛮生长,很快面临产能过剩,三一集团为向境外转移产能,2010年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RALLS)公司,开展风电投资。第一个项目在波士顿,第二个项目在德克萨斯州,都很顺利,可2012年实施俄勒冈州项目时,却遭遇意外。

那时RALLS刚刚收购了希腊Ternal US在该州的Butter Greek风电项目,并投入1300万美金开始建设四个风电场,计划全部使用三一自己制造的风电机组。

眼看收购大功告成,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三一关闭这4座风电场,并且禁止该项目进行任何转让。

实际上,这四个风电项目中只有一个位于限制区域内(附近有个海军基地),其他三个离分区线很远,三一表示愿意无偿放弃限制区域内的项目,只开发其他三个,但还是被否。

对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决定无异于当头闷棍,数千万美元的投资和未来收益都成了泡影。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一系列禁令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理由,因为CFIUS会向来享有这样的特殊权力,而且一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坐实,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所有投资行为都将寸步难行。

2012年912日,是CFIUS调查结束并给出最终结论的日子。

时任三一电气总经理和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和五个律师全部守在电话机旁,可直到傍晚也没有等来CFIUS的电话。

这意味着:交易被否决并呈交奥巴马处理了。

当晚2357分,距离时间进入第二天还有3分钟,吴佳梁手反复确认后点下发送按钮,发出了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交诉状的电子邮件,被告就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它取消禁令,同时赔偿损失。

2012年928日,针对三一的总统禁令也如期而至,奥巴马为赢得总统大选,急于对华示强,竟赋予CFIUS核查包括三一集团在内所有涉案公司的账目,通信往来,企业备忘录,办公设备,电脑数据,软件的权力。

2012年101日,三一修改诉状,直接把奥巴马总统列为了被告。最后决策时刻,三一掌门人梁稳根说,“我们倒要看看美国民主制度是怎么样子的”。

 

02

开弓没有回头箭

 

外国公司如此公然叫板CFUIS和美国总统,数十年来这是第一次!

三一重工刚开始起诉奥巴马时,陷入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中。外界普遍认为三一获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三一的诉讼非常有勇气,但其实没有实际意义,它只是想在形式上给投资者一个交代而已。三一负责企业战略和市场营销的董事向文波对花钱不讨好的看法是,“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对于这场万难的官司,“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彼时的2012年,中国的华为、中兴被美国以“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禁止进入ICT(信息、通讯技术)市场,此前,更有迪拜港务并购美国6座港口也曾被美国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而不得不选择弃购。此时,中国的三一站出来了,以骑士唐吉诃德与风车搏斗的颠狂之气势,向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起“挑战”

在多宗“涉嫌威胁国家安全”的经贸摩擦案争执不休的背景下,全球媒体对这起中国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一案尤感兴趣。他们更多地以喜剧的心态,看待这一并无喜感的“典型性”案件,将之视为一场新兴力量挑战旧势力的战争。

三一重工没有在舆论压力下低头,毅然踏上了海外维权路,一场法律大战就此展开:

1、2012年1128日,三一起诉奥巴马首次开庭,主要解决总统做出的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查。

2、2013年223日,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

3、2013年109日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驳回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三一不服上诉。

4、2014年715日二审,法院裁定CFIUS和奥巴马政府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方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三一取得第一步胜利。

5、2015年114日终审,三一与美国政府全面和解,RALLS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美方则认定RALLS在美国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提出申报。

深陷重围的三一重工,在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用了四步转危为安。

第一步,忍。按照常理,起诉以后三一重工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收集证据准备应诉。但是,对于三一而言,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他们要不折不扣的去执行总统令,60天之内拆除已经部分建成的风电项目,并且要恢复原状。只有按总统令的要求完工,他们才有资格真正起诉奥巴马总统。小不忍则乱大谋,三一将老祖宗的智慧,带到了美国并游刃有余运用着。

第二步,组建超豪华律师团。三一人很清楚在法庭上说什么很重要,但是,谁来说更重要!既然是在美国打官司,就必须用美国人的游戏规则,用美国人来打败美国人。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豪华律师团组团成功。事实证明,在海外就地组建豪华律师团,让三一占有了“地利”优势。三一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总检察长,前司法部副部长等对于美国政府内部组织体系非常了解的专业人士。为方便沟通,最后由一名华裔律师担任队长。三一律师团认为,美国司法采用的是判例法,虽然诉讼CFIUS的案子在历史上无例可循,但如果能找到好的突破口打赢官司,将会深刻影响到未来美国同类型案件的司法判决,可谓“一战成名”。

第三步,避实击虚。从三一重工的诉讼请求来看,第一、二、三、五条挑战的是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的“实”,是实实在在的挑战权威,这样的胜算肯定不大。而三一重工最核心的诉讼请求其实隐藏在第四条,即对程序正义的质疑。这其实是“虚”,是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美国总统的软肋。

第四步,坚持到底。三一的决心在这场官司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种坚持,也就不可能有胜诉奥巴马的结果。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等来了胜利的一天。美国东部时间20147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宣布三一重工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对奥巴马起诉在二审获得全面胜利。

2015年114日终审,双方达成和解后,三一撤销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的诉讼,美国当局也撤销对三一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

 

03

所有的权益都是争取来的

 

在三一集团起诉获胜后,美国媒体纷纷用“史无前例的”“纪念碑似的”等词语来形容三一的胜利,在三一集团起诉获胜后,《华尔街日报》将其称为“历史性判决”,首要原因就是该判决肯定了法院有权干预总统的评估过程,也再次向所有人表达了,即使是美国总统也要在契约精神之下遵循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

“在与白宫的一场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

至此,三一达到了发起诉讼的目的。这场持续3年的漫长诉讼,也让三一重工摘掉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帽子,赢得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

三一重工的首席律师夏廷康告诉记者,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对风电项目做出的相关决定,在总统令的下达过程中,没有给罗尔斯公司适当的程序正义”。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意思是说有了三一这样的判例后,如果其他企业再遇到同样案子的时候,他们可以按照这个案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点意义非凡,并且有利于美国整个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透明运作。”

对于这场官司的胜利,夏廷康律师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这个案子最大的挑战就在于这么多年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都是在帘子后作业,这个案子就好比是将一只脚放进了原本紧闭的门。“哪怕这个门只开了那么小小的一个缝,我们也有信心把宪法的阳光照进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帘子之中。”

更重要的是,三一通过这场诉讼大战扭转了CFIUS完全不透明的做事规则,从那以后,外国投资者可选择诉之法庭,CFIUS也要接受审查。三一胜诉美国政府开了一个先例,将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的禁令。

当三一集团决定要在美国打这场跨国官司的时候,有很多人认为三一“愚蠢”、“不按常理出牌”,但促使他们必须要去美国打这场官司、状告奥巴马的原因是:“三一敬畏法律、遵循契约精神”。

多年后,华为也或将要与美国当局对簿公堂。鉴于美国当前的社会及政治现实,华为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不小,不排除最终败诉的可能。但三一重工的经历表明,所有的权益都是争取来的,因此即便华为最终输掉了官司,能在美国这么重要的市场叫板白宫,其战略意义也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借此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事,消除外界对华为的“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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