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做客人民网,就“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中石油法律管理”等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
郭进平说,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该说在国际大公司当中,它是一项通行的,也是一个普遍的制度。这项制度形成是在上个世纪欧美国家。它的形成条件大致上有三方面因素。
一是法律环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也包括公民和企业之间的一些法律关系,公民对企业的法律诉求。法律环境越完善,这项制度的需求就越大。执法越严格,违法成本越高,企业对这项制度就越需要。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科学决策,利益关系要比传统企业更复杂,它需要相应的法律调整。三是企业市场化。大家也知道,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生产所需的这些资料、企业生产的产品都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化就直接导致契约化,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基本关系。再加上国际竞争非常残酷,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在很大程度上法律的力量,公司的法律力量成为公司的竞争力之一。
郭进平表示,当今世界,法律环境越来越成为企业外部环境的重要环境之一,离开了这个法律环境,可以说企业生存发展都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正好总法律顾问制度就产生了,在国际500家公司大部分都有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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