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中国企业法务部门地位逐年提升
80%属于一级职能部门
64%有独立预算
8年前,一份关于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报告引起了国内企业的普遍关注。这份报告披露,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与跨国公司相差悬殊。其中,法律事务预算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与跨国公司差了近50倍。
8年后的今天,情况是否有所改变?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的百家大中型企业问卷调查显示,企业法务人员的编制和预算在逐年提高,80%法务机构属于一级职能部门,64%有独立预算。
已出现过百人大型法务机构
这份问卷调查共涉及央企37家,地方国企44家,民营企业12家,外资企业7家。
根据调查,近六成被调查企业的法务人员数量在50人以下。超过100人的有11家,超过500人的有2家。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分析,“从国际趋势看,企业对法务部门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分工越来越细,外聘需求将会降低,对企业法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正在迅速提升。”
法律经费也是制约法律部门工作的一大因素。统计显示,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预算的企业占64%。央企和外企较高,达75%。上市公司比例最高,有独立法律事务预算的达90%。
叶小忠介绍,跨国公司的法律事务预算包括了办公的预算和工资,和我国的情况有一定差别。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法律经费比较少。他说,“定编少预算少,与我国企业对法律事务的重视程度和法律风险观念密切相关。传统上认为企业法律部只是充当‘救火队员’,做一些事后补救工作,不能为企业直接创造效益,因而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对法律部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这直接体现在对法律经费的预算上。”
80%法务机构属于一级职能部门
按照国资委规定,国有大型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问卷调查显示,有75家企业设立有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另有20家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隶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有4家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在法律事务机构的职级上,有80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属于企业的一级职能部门,有14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属于企业二级职能部门。
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级职能部门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规模较小的企业也普遍设有法律部门或直接向高管汇报的专职法律顾问。叶小忠认为,中国企业在这一点上还有差距。
调查还反映,企业在下属企业(包括海外机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不尽理想。很多企业由集团总部直接管理下属企业的法律事务。
叶小忠指出,对于海外子企业多的集团公司而言,由总部管理海外子企业的全部法律事务不现实,应该聘用专职的法律顾问甚至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法务机构职责已突破传统领域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除了处理常规法律事务外,还负责哪些业务?被调查企业的回答次数排序依次为: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招投标管理、税务法律管理、政府关系与监督、劳动用工法律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等。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范围已经从传统的法律业务逐渐扩大到与合规、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领域。
但与跨国公司不同的是,只有少数企业将董事会秘书工作归口到法律部门。叶小忠认为,这可能与中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很少同时担任董秘有关,而在跨国公司,这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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