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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新权:企业法律风险在专业管理之中

2013/12/10 字体: 来源: 作者: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刘新权(央广网 李静/摄)

  我中心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发布会暨2013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高峰论坛8日在京举行。

  会上,中心研究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表示,国有企业从不缺乏依法治企的问题。因为国企从诞生那年开始,就同国家的各个专业管理是一条直线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一直能延伸到下面去,企业的规章制度把法律法规具体化、可操作化。

  刘新权说,任何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都不是一下子形成的,除非出现突发性的事件,风险的存在一定是专业管理风险,一定是一个专业体系里面,不断地积累、延伸,当到了包不住的时候就会产生法律风险。所以,在国企法律事务管理方面,一定要考虑到专业体系的管理、专业风险的把控和法律风险的管理,防止专业管理的风险积累、延伸,直接转换为法律风险。

   

   以下是演讲文字实录:

   刘新权: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同学们和朋友们,今天非常高兴参加这一个论坛。这个论坛非常有意义,对企业来讲,因为今天上午听到我们孙院长关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怎么相互融合的问题,正好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来的法律管理与专业管理相融合的这一个理念是一致的。那么我今年进入武钢服务已经快三十九年了,受聘为研究员以后我就在思考这么几个问题,结合自己的跟大家交流一下。第一个就是法律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规范,它的企业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法律风险最为企业边界的一个极端风险,它在企业里面是怎么成长起来的,是怎么形成的,第三个我考虑就是我们企业的专业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是个什么观念,他们相互之间有哪些区别和联系。那么在这么个思考前提下,我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企业的法律法务人员在企业里面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它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我想今天因为就15分钟,就给大家谈谈我个人一些直接的体会。

  我们前面两位专家他们是从他们的经验和理论方面去结合来谈的一个层面,从企业来讲,一个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我过去有一个想法,国有企业从来就不缺乏依法治企的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从诞生那年开始起,它同中国的各个专业管理是一个直线式的,我们的劳动管理企业里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所有的规章制度是同国家人力资源部、劳动部的所有的规定是一条线拉下来的,我们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跟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条线拉下来的,我们企业的环境保护我们每一个企业都有环保部,它也有一条线是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做的,所以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讲,法律作为它内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它所有的一套规章制度体系,这套规章制度体系再往下延伸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讲它是岗位工作职责,对于现场的操作管理人员它是岗位操作责任制,它就是这样的,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于一个企业来讲,它是一直能延伸到下面去的,可以说我们一个企业的环境保护设备的操作工人,他的岗位责任制里面一定能够忠实的体现国家那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它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把这套法规具体化、可操作化了,那么企业里面专业管理的风险又从哪来呢?

  企业的专业管理它是每一个企业的专业主管部门,是对应着国家相应的主管部门,你可以说中国的企业走出去,但是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对外投资法,那怎么办?我们在去年年底为止,中国整个对外投资是五千亿美元,今后五年习总书记宣布今后五年是5千亿美元,那么中国的企业对外投资的过程当中,75-80%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关于对外投资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所以我们的国务院、国资委连下三道金牌,叫国务院、国资委26、27、28号令,就是作为投资人管理好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当中的资产、股权这一些管理,所以这个专业管理是非常完备的,那么它的风险在什么地方呢?专业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是一个什么关系呢?任何一个企业的法律风险它不可能一下子成为一个法律风险,除非你出现的是一种突发性的事件,风险的存在一定是专业管理风险。你比如说我们这一次今年7月份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国有企业就是要限制你把体制内的劳动成本向体制外去转移,中小企业大概有四百多万,我们武钢有三四万,在外用工长期的使用过程当中,有一部分比较优秀的,比较爱学习的,逐渐的向我们的核心岗位渗透,最后就成了所谓的技工,但是这跟严格意义上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他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所以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那么这个风险对于国有企业意味着什么呢?这是一个混群体,你不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去处理这个利益关系,那么它马上就会有一个劳动管理、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这是我们现在比较担心的,还有我们的环保是不是?我们这么多年来的环保,尤其是国有企业,我们都是在按要求来做,但是这个问题就是这个环境的容量出现这么大的一个公共事件以后它就产生了一个风险,就是说我们所有的企业对自己的排放、废气,当然你的水,像我们钢铁行业是不是,粉尘的排放、水的排放、噪音等等这一些,那么你逐渐逐渐积累以后,你可能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下来之前你是合法的,但是按照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由于我们这个企业的发展,跟我们居民逐渐逐渐交织在一起,那么企业的许可性的排放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与居民区的这个职工的居住的环境感受产生了这种巨大的反差,那么这样出来的问题,它在侵权责任法上面一定会是有后果的,那么这个后果能够用经济办法解决的,那么你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旦经济处理解决不了这种冲突的时候,他就马上转为一种法律风险,所以我们讲,企业里面的这一个法律风险,它没有纯粹的,一定是一个专业体系里面,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延伸当它到了一定的包不住的时候就会产生这种法律风险。大家谈最近市场环境不怎么好,像我们武钢我们一直提出来的是重大违法、经营管理风险为零,实际上还是有比如说我们过去用的比较好的协议,这本来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由于我们交易对手的信用的问题,就出现了一些风险,这种风险在承担一个专业管理风险,搞财务的,搞销售的,根本不是个法律问题,一旦在专业管理上疏忽,是不是?我们在企业管理上有一个概念叫成本无限放大,本来你是举手之劳的过程,在专业管理当中你没有去做,这风险积累到最后就形成了一个诈骗案件,你就要承担这个后果,都是几千万上亿,所以我就讲这个。

  我们总是有一部分同志习惯我是搞法律的,我是搞专业的,在企业融合不进去,事实上在国有企业里面,它的体系是比较完备的,那么我们今天还有一个专家讲说,在整个的中国的企业里面,在有一部分的企业它只是按他掌控的资源,比如说民营企业有一些并没有非常完备的专业管理体系,它也没有出现重大的法律纠纷,那么这一类的企业有很多是在动用一些公用资源为自己服务,实际上这样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的,所以我讲的结合我们企业的法律在企业里面的内化形势规章制度是非常具体的体现了国有的法律,比如说明年元月一号生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那么你所有的企业必须要依照这个法律马上来调整自己的规章制度,调整自己的岗位作业标准,你才有可能一旦出现重大的突发事件的时候你才能够在法律上避责,你看原来我们国资委党委书记调到了国家安全总局,出现了重大的煤矿爆炸事故的时候,去的第一件事是把你的所有的规章制度给你封起来,看看你的企业你现行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是不是一致,如果你是一致的,那么你是有章不循,如果你是不一致的那你企业就是违法经营,有章不循跟违法经营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个对于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我就在想,在我们这个中国的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方面,一定要考虑到专业体系的管理、专业风险的把控和法律风险的管理,防止由于专业管理的风险积累、延伸直接转换为法律风险,这是我的一个体会,那么我们法律事务人员在企业干什么呢?你讲这么多,这么严格的专业管理体系,我们也不是搞专业管理的,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人员是企业里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对于企业里面的法律风险,具有非常直接的指导作用,是不是?对于法律的解读、对于法律的敏感和感悟具有先天性的专业优势,比如说物权法下来以后,一般法律研究这部法律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就解读出来了106条的特别规定,对于上一个取得的一种特别规定,这条法律法规实际上是给我们企业提示了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我们的交易对手、我们的成员方怎么样防范我们自身风险的问题,所以我们允许法律提示,我们武钢对所有为武钢第三方成员单位进行了一次清理,把门槛提起来了是不是?那不是阿猫阿狗都能跟我们这样大企业做生意的,他给我用400吨的取向,明显是2400万,一条船身家性命才一百来万,他两千四百万吨全部卖了你找哪去找他去呢,他高跑到新疆去了而且这个责任还不在他在你武钢,市场是有风险的,你要对你交易对手,跟你做承运的,跟你做服务的,你跟他要依法进行审定,这就是我们法律顾问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是不是?还有我们出现的开胸验肺以后,这个事件出来以后国家安全总局马上下发了一个紧急规定,2009年的5月1号,对第三方的劳务人员在危险、危害岗位工作要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岗后体检,那么一些外派的劳务工如果他的老板不能履行法律义务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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