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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专家总法汇聚探讨:2019年,企业法务将走向何方?

2019/2/13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Senior W

2019年1月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2018工作年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举行。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参加了本次企业法务年会,与会的嘉宾还有中国中铁、中石油、中石化、中建股份、中国核工业、恒天集团、中航油、中钢研、中央广电总台、阿里巴巴、微软、AMD等近百位大型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负责人

1.陈福勇:北仲这一年的收获是在专业之路前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首先代表北仲对到会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在此新年工作年会上与各位嘉宾分享自己对企业法务研究以及作为仲裁委仲裁员对仲裁工作的心得与体会。北仲将在2019年继续强调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国内外商事环境、条件的变化开展各项宣传、研究等拓展工作、推动仲裁行业的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在国际范围内不断提升北仲的竞争力。

 

2.孙宪忠:2019—民法典的决战之年

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孙宪忠教授在会议上就民法典的编纂的基本思路、体系化发表精彩演讲。 孙宪忠教授的讲座主要围绕民法的基本价值、民法典的基本功能、私权体系下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的科学性,以及《民法总则》体系和创新等方面展开论述。

每当提到依法治国,我们脑海中首先跳出来的是宪法、行政法,好像从头到尾都没有民商法什么事,而真正推进依法治国,以宪法为纲,落实到细节,民商法恰恰是最好的工具。比如最近有人提出的“民营经济退出论”,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我们没有人很好的回答民营经济到底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但是从民法的角度,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命题。

孙教授首先提出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发展,民法“意思自治”的范围不断扩张,使得民法成为效力上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了更加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其次,民法典是具有科学性和体系性的法律文本,我们应该借鉴世界法律科学化运动中法国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关怀和德国民法典概念清晰、逻辑严谨的体系,实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正义。再次,民法典并非仅仅是全部民法规范的总和,而是规定一般主体、一般权利、一般责任的基本法律,与众多的民事特别法构成了结构统一、协调互补、价值取向连贯的体系化规则。最后,孙宪忠教授表示,对于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分则,要尤其关注民法总则与物权法、合同法之间的制度衔接,形成具有相同价值内涵的法律体系。

3.叶小忠:摸索、交流与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叶小忠在新年工作年会上致辞。叶小忠主任就当前的企业法务工作进行了总体评价,并展示了企业法务中心在教学科研、咨询项目、法务培训、法务资讯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向各位嘉宾介绍了法务中心在往年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谈到2018年的收获,叶小忠说到:合规成了热点中的热点,但是我们一方面学习国外的合规经验,一方面也要走自己的路,而我们在反贪反腐方面已然取得了卓著的成果,在学习过程中切勿盲目照搬照抄,邯郸学步。

同时,叶小忠主任着重介绍了全国第一家法务图书馆的建设进展并希望在未来一年通过法务图书馆、常态化交流机制的建立,打造企业法务成果共享、经验共享、信息共享的合作交流平台。

4.徐永健: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

中航油总法律顾问徐永健在会议上讲到,研究企业法务不仅要研究内部制度,更要研究外部形势,2019年我们所面对的形势中央已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经济发展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2018年第四季度的很多指标中都能说明经济形势不容乐观。

做航空产业的很多航空公司都切身感受到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机票不紧张了,或者说不好卖了,与此对应的是案件量大幅增加。其中第四季度有爆发性的增长。2019年形式可能会更加严峻。那么这种形式对企业法务市场意味着什么呢?徐永健总结道,未来的法务工作会发生两个变化,第一、诉讼业务会发生大幅度增加,第二、大家都要做好过苦日子、紧日子的准备,要依靠规模化效应降低成本。

5.贾殿安:中美关系新常态下的法务工作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殿安律师在会议上对中美关系及未来国际法务工作发表了演讲: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中美间的主流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还是有合作的,但是更主要的是形成了对抗的局面。这对于企业法务工作,尤其是国际法务肯定会提出新的挑战。具体来说,美国政府加大了对中国企业合规的执法力度,我个人认为这会形成一个新的常态。而且这个新的常态会长期保持,华为的案子也好,中兴的案子也好,只是这个新常态的开始。这个新常态的里程碑事件就是去年1月份美国政府高调宣布中国行动计划其中一部分非常明显地暴露了美国的目的:用法律的工具,通过加大执法力度,阻止中国企业获得美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来遏制中国企业发展。为此美国召集了五个大区的检察官组成了联合工作小组。这五个大区都是美国高科技公司集中的地区。意向很明显就是阻止中国企业通过与美国企业合作,通过投资、收购并购等方式获取美国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CFIUS甚至为此修改了规则。

目前处于谈判的贸易协定,如果谈好了可能会对目前的局面略有缓解,但是不会有根本改变。在这个新的常态下,我们的法务工作会有一定的变化。我们以前提到涉外法务,主要谈贸易、谈投资、谈交易,也处理一些商务纠纷。但未来最主要的方面,美国政府会以合规的名义对中国进行调查甚至于提起诉讼,这方面的案子我们以后肯定会大量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要特别注意FCPA管辖的范围,假设你在境外与美国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只要用美金结算,就处于FCPA管辖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出差到美国本土上,并参与了FCPA所管辖的任何行为,那么企业都要承担责任等等,所以我们要对FCPA的管辖权有更全面的认识。我们从法务人员的角度来说,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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