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国电集团公司“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全国普法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肯定。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系统一批“五五”普法和法律事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资发法规[2011]117号),集团公司本部、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被评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集团公司本部刘纹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全、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武振、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高廷源、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赵建蓉、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钟立琼被评为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根据《国资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资发法规[2011]128号),集团公司本部张彤被评为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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