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今天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召开了2011年法制工作会议,会议上指出,2008年以来,集团公司通过法制工作共计挽回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亿元,中电集团今后将加强我国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调研探索。
据悉,截止到2010年底,集团公司16家重要所属企业中,有14家企业制定并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集团公司所有重要所属企业的87 %以上。此外,9家非重要所属企业和10家三级企业也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集团总法律顾问的提议,中国电子还特别推行了副总法律顾问制度,中电进出口率先实行了该制度。
目前数字信息已经深入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趋于紧迫。而信息安全是基础设施、知识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综合起来的系统工程。为此,中电集团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朗加在会议上提出,中电集团今后的法制工作目标将是,紧紧围绕加快市场化转型,集中发展信息安全和电子信息交易平台等工程,积极研究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法规,提前介入,密切跟踪。企业法律顾问要及时梳理相关法规和政策,整理出适用要点,将相关政策内化为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对于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强对企业涉及转型升级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及时提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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