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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被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1/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系统2006-2010年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颁奖仪式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举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局、云南分行全体员工参加了会议。

      颁奖仪式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局领导充分肯定了云南分行在“五五”普法期间的内容丰富、主体突出的普法工作和优异成绩,并希望分行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和其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云南分行领导表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分行一向高度重视分行法律工作,将以此次获奖为动力和新的起点,一如既往、与时俱进地做好普法依法治行工作,不断推进分行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防范风险,做好工作,为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至2010年的“五五”普法期间,云南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创新求实,内容丰富、方法新颖地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治理与实践开发性金融相结合、与开展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员工法律素质相结合,既有力促进分行业务发展,又防范了法律风险,“五五”普法成效显著。2011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五五”普法期间,云南省分行上下树立了坚定的依法治行观念,以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引领各项业务的开展,法律人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各项业务,信贷管理中参与合同谈判、审查、贷后内部检查及风险化解;评审业务中参与前期研究、审核评审报告出具风险边界意见及参与贷委会决策;办公后勤管理中参与采购招标小组决策、审查法律文件等经济活动。

尤为重要的是,云南省分行实现了法律工作重心从事中审查、事后救济向事先预防的转移,防范各种法律风险,在分行领导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对上,分行各项业务经过银监等外部监察部门无重大违规记录;对外,分行保持26个季度贷款本息回收双百,与客户无任何法律纠纷;对内,所有干部员工无劳动合同纠纷、无违规违纪现象。

另外,云南分行积极与云南省各级政府、银监的法律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沟通联系,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普法骨干培训,及时共享省内宣传信息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到行培训等,保持分行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在云南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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