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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领导对法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2011/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11月18日,南方电网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启动会在东莞召开。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赵建国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公司副总经理肖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对《南方电网公司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2012—2014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做了说明。

  赵建国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公司法律工作者为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法律部门协调推进、领导班子决策主导的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对影响公司战略目标和重要经营目标的法律风险实施有效管控,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建设服务好、
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电网企业提供更加坚强的法律保障。

  肖鹏强调,要抓好法律工作与战略实施、生产经营、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加快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法律队伍素质和法律审核水平,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基本杜绝因自身违法违规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

  《方案》提出,要保障公司战略实施合法合规。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要主动梳理和监控各项业务的法律风险,落实防范措施;法律部门及时研究分析风险控制策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业务部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各级领导班子严格依法决策,做到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同时,法律部门还将每年提交法律风险分析报告,研究并更新风险防范措施。

  《方案》还提出,将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通报制度即指对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率进行定期通报;对新发案件,特别是因自身违法违规发生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问责制度则要求,凡是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总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由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强主持,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法律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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