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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集团领导对山东金岭铁矿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11/1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11月24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陶登奎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张泽金,副部长赵宽荣、济钢、莱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山东金岭铁矿(以下简称矿)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根据省国资委“企改〔2010〕11号”文规定的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规划验收标准、山钢集团“法字〔2010〕2号”文件精神和各单位的自查结果,集团公司决定对各子公司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刘圣刚,党委书记贾立兴,金岭矿业总经理赵能力在机关二楼会议室接待了检查组一行。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方式,听取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情况汇报;与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座谈交流;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内容,对照省国资委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规划检查验收标准的整改情况;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制度建设情况;合同管理状况;诉讼案件的起因和处理结果;(五)外聘律师规范情况。
    山钢集团山东金岭铁矿矿长刘圣刚从金岭铁矿对照省国资委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规划检查验收标准的整改情况;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制度建设情况;合同管理状况;诉讼案件的起因和处理结果;外聘律师的规范情况等五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我矿法制建设三年规划的实施情况。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赵宽荣对2011年山钢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思路作了说明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陶登奎对我矿贯彻实施法制建设三年规划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山东金岭铁矿作为一个老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在企业法制建设和风险防控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备成熟的体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备,能够做到照章办事。他希望,我矿不断完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法制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使我矿的法制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就山钢集团明年的法律事务三项重点工作陶登奎强调,一要理顺山钢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关系,明晰法律事务管理模式,整合山钢集团内部的法律资源,为全集团的所有单位服好务,为山钢集团的战略规划实施保驾护航。2.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从法律角度保护国有资产,保护企业利益。3.对全集团的章程进行统一规范。章程是企业内部最高级别的法律规章,集团所有公司都应遵守统一的企业章程。
    山东金岭铁矿财务处长孟杰、企管处长吴振坤、矿部办公室主任郭辉参加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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