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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强做优国机集团 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12/23 字体: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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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至28日,国机集团2011年法律工作会议在洛阳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集团系统过去几年来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研究部署今后三年集团的法制工作。谢彪副总裁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与会代表就落实好谢彪副总裁讲话要求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讨论。会议还对荣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法律顾问”和“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王强总法律顾问,集团总部法律事务部、所属企业主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法律机构负责人和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一、传达国资委央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

    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国资委主任王勇对这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王勇主任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今后一段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核心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切实做好企业改革、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黄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提出,中央企业要在前两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的基础上,积极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要重点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精细化管理、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国机集团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法律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总法律顾问制度从集团总部到所属企业逐步建立。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9年3月,集团总部总法律顾问正式到位履职。2009年6月,集团修订并颁布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定了包括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在内的完整的法律组织体系。

    所属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也稳步推进。截至2011年6月底,CMEC、中工国际、国机财务、中国一拖、中国电工、中通公司、轴研科技七家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选聘了总法律顾问。

    2.企业法律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5月,集团所属企业设立专门法律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有24家,未设立专门机构但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企业有15家。集团系统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已经超过200人,其中专职法律工作人员137人。这支法律顾问队伍,为集团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法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深化

    1.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全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关口前移、事先防范、全程参与,已经成为部分所属企业法律人员的工作原则,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和化解法律纠纷案件的产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不断强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随着所属企业法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集团所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 年度,集团系统所属企业当年新发案件122 起,同比减少了54%;涉案总金额1.51 亿元,同比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10年11月,集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通知》,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对新发案件定期报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展情况随时报告。目前,集团通过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法律管理模块,实现了对案件的及时、动态化管理。

    3.法律管理和服务领域不断

    扩展。随着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海外投资等活动的日益开展,法律工作也随之延伸,法律工作人员在这些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批所属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维权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集团法律事务部定期搜集、整理所属企业发生的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案例,汇编成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集团法律事务部2010年整理完成《国机集团案例选编(第二辑)》并印发所属企业,2011年,组织编写了《国机集团企业法律管理与风险防范文集》。此外,一大批所属企业通过OA系统、内刊、展板等定期开展法制宣传,通过请法学专家、法官、律师走进企业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将法律意识和基础知识灌输到全体员工。

    (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深入推进

    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法律管理工作的中心重在法律风险防范,而不是法律风险处置。法律管理模式要完成从事后打官司、追索债务向事前防范、事中全面控制的方式转变,变被动为主动。

    2009年,集团总部启动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法律风险被列为影响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五大风险之一。除集团总部外,CMEC、中工国际、中国重型等一批所属企业已经开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国资委2012-2014年法制工作总体要求

    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对今后三年(2012年至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根据上述目标要求,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集团总部及重要子企业的分类指标,并且明确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推进时间进度,做到“阶段有目标,年度有计划,目标可考核,质量有保证”。

    四、今后三年国机集团法律工作的总体要求

    1.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各企业要从完善制度、细化流程上入手,把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流程化的轨道,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目标。集团将通过提高法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来进一步提高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的法制工作水平。不断完善集团系统法律资源共享机制,努力使法律信息化系统成为法律管理工作的平台、法律顾问学习交流的平台和全体员工的法律培训平台。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集团已经确定的第一批九家、将来被列入第二批需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所属企业,都要在今后三年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今后三年,集团将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专业化。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要达到国资委要求的80%。尚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的所属企业,要尽快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3.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今后三年,集团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并且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较高国际水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外一流公司相抗衡的法律顾问队伍。尚没有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法律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确保集团系统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国资委80%的考核要求。

    4.提高企业海外业务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集团海外项目业务模式的多元化,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需要加强研究。特别是,很多投资项目具有金额大、期限长、交易结构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或信誉损失。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海外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做好原有的进出口贸易、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研究论证,从项目可研分析和调查开始,全程参与,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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