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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时代国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实践路径-以蜀道集团为例的实证分析

2021/12/30 字体: 来源: 作者:

文章作者:

栾   黎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陈乐妮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务处处长

周云尧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控法务部法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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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形成法治大格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要真正实现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法治平台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全面主导,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是依法治企的参与者,也应是公共法治平台的建设者和实施人。


本文以蜀道集团为例实证分析国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现状,提出六条具体的实践路径,既体现在国企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及运行的各个层面,又表现在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最终形成社会合力反哺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促进全社会法治素养的提升,推动国家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公共法治平台  国企实证分析  参与实践路径 


国企参与

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概述


(一)新时代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概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就包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逐渐形成规模化、规范化的公共法治平台。虽然公共法治平台尚无规范概念,但实践当中大量的公共平台已经蓬勃发展起来。


按照其功能领域来划分,现有的公共法治平台大致可分为法治服务平台和法治信息平台,前者是以各地方政府作为法律服务供给主体,汇集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后者是其他社会主体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如公开裁判文书、法律法规检索、判例分析、合同文本等专业信息的提供平台等。


按照公共平台的组建主体来划分,公共法治平台又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司法及行政机关统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如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平台内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4633个司法所、1326家律师事务所、102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9个法律援助中心、509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3400个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产品和服务[注释1];二是地方区域为主体的法治实体平台及法治文化传播阵地,如四川省首创成立的天府中央法务区,是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理论研究创新、法治论坛交流合作、涉法务全链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创新聚集区[注释2],为区域法治平台建设提供榜样性的功能架构雏形。又如各地区修建的法治文化广场等,部分企业内设置的大讲堂、宣传栏等;三是学术机构、院校等自行搭建的多功能法律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发的知名智能型法律信息检索平台“北大法宝”,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资源和独创的信息关联查询技术;四是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律师团队及互联网公司以国内法律与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联合开发的各类专业法律查询及技术服务网络平台,如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及法律知识专业问答平台的佼佼者Alpha、无讼、法蝉等。


(二)蜀道集团法治平台建设概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80亿元,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战略重组整合原四川交投集团、四川铁投集团组建成立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是贯彻四川“交通强省”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交通建设领域的主力军,重点聚焦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相关多元产业、智慧交通、产融结合四大核心业务板块,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一体化现代企业。它的成立是四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第一战役”,为深入实施交通强省战略、加快推动形成“四向八廊”战略性综合交通走廊提供强力支撑的具体实践。蜀道集团所属企业330余家,员工约5万人,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总里程9926公里、铁路总里程6290公里,在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行“第一方阵”。预计到2021年底,资产总额超10000亿元,净资产超3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利润总额70亿元。


蜀道集团在依法治企的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组织机构建设,着力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大屋顶”法治平台,统筹和整合“大风控”体系下法务、合规、内控、审计、监察等管控资源,全方位多维度防范法律风险。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决策、制度规范、重要合同实现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三个百分百”全覆盖,把法律风险防范与经营管理同步推进。二是强化案件管理。坚持统一指导、逐级上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案件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对所属公司案件纠纷进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和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三是开展培训教育。每年预算列出专项法律经费对企业法治建设予以保障,官网开辟“依法治企”专栏,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法治大讲堂,全面启动送法活动,每五年完成全体员工普法教育轮训。四是广泛普法宣传。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和农民工法治夜校等平台载体,通过多样化活动方式,及时宣传法律知识。五是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主动与所在地的两级法检机关开展法企共建活动,加入成为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会员,多渠道参与应用法学研究、法治培训基地、庭审观摩教育等合作,积极参加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关注行政执法监督、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平台信息,对国企的各类关联信息和警示信息进行重点研判预防和应急处置,努力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企融合实践。


新时代国企

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意义


(一)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国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任务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共中央在《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中指出,企业应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注释3]。国有企业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把它作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任务,共同营造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群众需要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国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坚持依法治企,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助推企业法治建设共享,才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蜀道集团为例,作为四川交通强省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要聚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第四极”建设,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就必须与国家创新发展新要求同频共振,主动投入到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去,构建完善自身“大风控”法治平台,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法治观念,打造企业法治氛围,完成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市场化改革的任务,最终实现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龙头企业的目标。


(三)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国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受疫情冲击、市场波动等外部冲击影响,以及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管控等内部因素,部分地方国企防控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无旁贷[注释4]。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有助于国企接受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及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督查整改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


(四)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国企社会责任的有力担当


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广、员工多,是公共法治平台服务的领域、对象和参与者,可以说所构建的企业“大风控”法治平台也是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一部分,必须体现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责任担当。蜀道集团作为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公路、铁路投资、工程建设和多元发展,业务遍及海内外,员工约有5万余人,带动的产业工人和农民工近40余万人,对法治服务需要量、影响力较大,更应当率先垂范,发挥标杆引领,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融入融合,才能够实现公共法治平台建设初衷目的,对营造我国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


国有企业

法律服务体系运行现状分析


随着法治国企建设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纷纷建立起日趋成熟的法律服务体系。以蜀道集团为例,利用自有资源进行法务合规体系机制再造,着眼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适应企业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虽然现有的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已经能够基本满足经营需要,但是在体现企业法治才能、开拓企业视野方面,仍然需要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大胆探索,踊跃参与到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去,为公共法治平台建设贡献国企力量。


(一)法治建设组织体系日臻成熟


基于国资监管要求,国有企业大多拥有较为统一的法律事务管理组织体系,由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总法律顾问,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以蜀道集团为例,成立依法治企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亲任组长全面负责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设立总法律顾问1名,列席董事会就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注释5]。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总法律顾问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如此形成企业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和分管领导负专责、法务部门负具体责任、各公司负落实责任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职责,从根本上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全局性和有效性。




(二)协同管理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蜀道集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探索搭建协同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内控、风险、合规”三位协同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管理体系协同联动,为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做出了努力。2019年,蜀道集团作为四川省属国资首批合规管理试点单位,统筹整合“大风控”体系下内控、法务、合规、审计、监察等管控资源,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动态调整”的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蜀道特色的法治平台体系建设。目前,蜀道集团正在启动建设“内控数字化管理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创新建立“标准统一”、“上下贯通”的“风险、内控、合规”信息系统,实现办公OA系统线上自动化管理,努力探索数字化为企业管理创新升级、赋能提速的道路。




(三)公司律师管理机制亟待健全


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为形成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初步建立起公司律师体制机制,然而实践当中尚不成熟。以蜀道集团为例,据初步统计,现有专兼职企业法务人员460余人,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19人。虽然企业重视对法务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建设,每年举行法务联席会并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高级法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积极尝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但是仍仅有公司律师持证人员15人。公司律师申报人员占比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律师执业前景尚不清晰,登记注册、行业管理、职业教育、办案经费等从业保障措施存在一定欠缺,公司律师目前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立足实际调查研究


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会遇到或多或少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通过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国有企业积累了宝贵的改革经验,这不仅能够用于解决企业内部问题,还能够对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共享信息产生积极影响。以蜀道集团为例,“十三五”期间开展走访调研所属基层企业 170 余家,据不完全统计,累计调研 310 余天 460 人次,收集意见建议 1270 余条,梳理掌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解决、法律知识学习等 210 余条法律需求,编纂《企业依法治企创新案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调研文集》等普法读本,完成《新型城镇化下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战略初探》《基础设施 PPP 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建筑工程保险优化的实务研究初探》等实证法律课题26个,涉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启示,为企业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有效方法和途径。但是相较于司法机关、高校学者、律所等研究主体而言,国有企业内部的调研活动在利用公共法治资源、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层面仍然有一些进步的空间。



(五)普法宣传有所担当


法治宣传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国家普法工作已经走到第八个五年,公共普法宣传平台呈现出多样化、即时化、全面化的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作为部分公共资源的所有者,积极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能够强化法治宣传效果,承担社会责任,扩大企业影响。蜀道集团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每年开展一堂法治讲座、一场普法宣传、一个专家释法、一次法律服务的“普法四个一”活动,结合“送法进企业、法治服务一线”等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普法宣传制度化、规范化。据不完全统计,蜀道集团“七五”普法期间,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20场、普法培训360 场,教育人数达62300余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8次参加人数达28000余人次,每年组织开展“12.4 宪法日送法下基层”活动,赠送法律读本8500 余册,设置宣传展板 2200 余块,悬挂法治宣传横幅 4400 余条,电子屏法治宣传 12100 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600余次,分发赠送法律宣传资料78000余份,持续提升公司各级管理者和广大员工法治观念。但是,限于自身资源的有效性和传播平台的局限性,国有企业仍然是自费进行普法宣传,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与公共法治平台融合,进而分享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红利,普法宣传教育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新时代国企

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实践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蜀道集团的实证分析证明,国有企业在新时代新环境下,必须响应国家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新期盼新要求,才能提升国有企业在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与重要作用,同时彰显国有企业社会担当,激励各界力量共同投身平台建设,更能助推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一)加强国企与公共法治平台体系协同联动


加强国有企业与公共法治平台体系建设的协同联动,能够改善国有企业局限于自身资源开展法治建设的格局,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自身依法治企水平和在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的参与度。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战略地位。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力切入点,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应当从纵观全局的场景和高度来统筹规划,建议从省级层面统一规划协同联动,结合省情因地制宜,加强战略规划,明确具体举措,就规划和落实层面双管齐下共同发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公共法治平台建设和发展模式,并建立切合实际的保障机制。二是畅通联动渠道促进融合。建议明确国有企业在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法治平台建设,通过畅通政企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公共法治平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协同联动和有机融合。


(二)抢抓“一带一路”法治实践机遇


国有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实“一带一路”法治实践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承担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约50%的合作项目,完成超过70%的合同额。[注释6]国有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与国内不同的法治环境,而作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重要需求者和法治建设的直接收益者,国有企业是法治实践的最佳运用场景,对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法治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促进国有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研究透彻,这就要求在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抢抓“一带一路”法治实践机遇,从而保障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自身权益,服务海外法律风险防范,提升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

(三)完善公司律师职能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公司律师职能作用是国有企业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重要渠道,国有企业必须树立全新的公司律师管理理念,通过公司律师发挥职能参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更好地认识、发掘和利用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第一,完善公司律师管理机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从政策制定、职业考评、行业管理、职业教育等方面入手,完善公司律师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公司律师话语体系;国有企业则要加强职业规划,畅通晋升渠道,鼓励公司律师参与公共法治平台的法律服务,为发挥作用提供专业化保障。第二,明确公司律师履职待遇。建议国有企业对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务人员给予履职津贴,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给予奖励,并参照中级职称给予职称津贴,激发公司律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三,提升公司律师业务能力。组织法律培训,岗位实战练兵,转变公司律师局限于合同审核、案件处理、事后救济等传统的被动式法律服务局面,积极参与法律风险防范,主动靠前处置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参与公共法治平台普法宣传教育


推动国有企业普法宣传活动与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融入融合,让国有企业参与和分享国家普法教育的红利,丰富公共法治平台的内容和渠道。一是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法律宣传实体平台建设。以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成熟经验为指导,依托国有企业优质资源,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打造政企合作、校企联合等具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教育平台。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参与线上普法培训平台建设,建议在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中增加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模块和端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查询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实现数据互通、资源互享、平台共用、发展共促。


(五)强化公共法律研究成果转化


激励和促进国有企业利用实践场景,建立法治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场所等平台载体,参与到公共法治建设的研究中来,进一步丰富公共法治平台的法治理论交流学习,推动国有企业的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公共法治平台的研究成果转化,让全体公民从公共法治平台建设中受益。加强实践验证,将实务与理论相结合,在进行风险排查、案件管理、法律论证等平台服务过程中,组建专业团队主动加强涉法问题研究,为应用法学研究的反复验证、不断深化提供场景、素材和动力,并注重促进研究成果落地转化,让全社会共享公共法治平台建设成果。


(六)提供国企智慧推升法律风险防范


推动国有企业对典型案例及数据的总结分析,强化国有企业经验的分享和国企智慧的传承。一是梳理制度案例,分享落实经验。利用公共法治平台对国有企业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分析,对国有企业遇到的案件综合研判,归纳总结解决方案,提炼出可供其他国有企业和经济主体参考借鉴的智慧经验。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行业管理。通过公共法治平台建设的协同融合,加强对国有企业诉讼案件、非诉讼项目的数据分析,量化数据指标,形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技术支撑,把规律性或模式性的国企智慧成果,向其他企业进行推广,供其借鉴和参考使用,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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