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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晓峰:公司关系管理需要法商融合

201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管晓峰:谢谢孙院长,谢谢各位与会的嘉宾,同志们,你们好!很高兴来到这里参加会议。因为我是研究法学的,但是这个年会是法商结合,所以法律和MBA商学就联系在一块了。我今天给大家汇报的是公司法和公司文化。现在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上,就会反思我这个业绩是怎么做出来的,这些业绩除了各个生产资料的组合,像原材料机械设备,厂房、技术、人力是组合起来,但是组合起来这里一定有原因,就是文化,就是公司是有文化的。公司得到发展,这个公司的发展必然它有文化的。如果公司没有文化的话,它很快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们公司寿命平均来说也是三年左右。那么三年左右一个公司,这在全国是几百万家平均寿命三年左右。但是这么短的寿命是为什么?因为公司里面除了生产资料,它的技术等等之外,还缺少一种内在的凝聚力,我们平时在公司法教学的时候,同时教的这个法律,法律就强调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权利义务关系有时候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把它弄清楚了之后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解决问题不理想。为什么?因为缺少了一些融合性,那么融合性就是关系。


  刚才孙院长讲的时候讲到了关系,这个关系他说的是正面地讲关系,讲门道,但是这个关系是指公司存在的,包括股东与股东的关系,公司成立的体系,一个公司股东和股东配合不好的话,那么它就会造成了内部的争议,内部就产生内讧,我们严重地把它称之为公司的僵局,一旦闹成僵局就闹到法庭了,有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强制收购,一个是公司解体,公司解体了就造成了投资者的投入没有得到回报,解体了,还有更重要的社会问题就是税收和就业问题。因为凡是公司都有一个税收就业,所以这个公司文化不但是公司自己事情,而且是社会的事情。公司关系包括股东与股东关系,股东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公司机关的关系,公司机关之间的关系。股东怎么在公司发挥作用,怎么管理公司,公司机关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这些称之为机关,股东对公司行使权利的时候,要依赖公司机关对公司行使表决权的时候是依赖于股东会的。所以在这个里面关系处理不好的话,很多小公司对股东是不重视的,这个公司的管理,实际上名为公司,但是是家长式的管理,这种管理效率高一点,但是没有发挥公司经济民主的作用,导致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因为是家长式的,是效率高,所以发展很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个家长制个人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因为发展到现在二十一世纪,我们这个技术成份,技术含量这么高,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经济的依赖性,那么导致了个人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必须要依赖集体的力量,所以公司就是一个经济民主的产业。如果依赖家长一个人的话,他在短期的决策可能会效率不高,但是在长期发展下去,必然就会导致了这个停滞不前,或者对公司就此终止了。


  刚才也说到了我们华商在全世界这么多,中国人经商的头脑很厉害,很勤奋。但是,这个华商公司普遍作不大,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还停留在这个个人决策的阶段,没有把集体智慧力量发挥出来。公司文化反映的是如何把公司的各个成员的力量,他们的智慧,他们的诉求都能够统一起来,这是公司文化的一个焦点,比如说一个公司,我们现在强调公司谁投资谁受益的观点。在93年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就公司的受益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由公益金百分之多少,这个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职工成员谋福利的,但是到后来05年修订公司法的时候就把这个法定公益金取消掉了,取消的理由这个公司是股东投资的,不能够给公司其他成员,在这里面就是把一个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其他非投资利益,但是它是公司财富创造者的利益,给它切断了。导致了公司的其他成员,它对公司的生存,对公司的发展没有给予出关心,那么公司就会发展起来了,就没有那么优良。


  再加上我们对公司普遍注重劳动关系,经常是加班加点,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这样都使员工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一个相对立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公司文化没有把各个成员的利益,给它协调在一块。现在我们公司法仅仅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去规范公司的行为,权利义务有时候明确规定它是一个好的,但是必须要看到法律规定是有限的。第二法律规定是冷冰冰的,第三个法律规定都是昨天的规定,不是今天的规定,因为今天是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不断发生新问题,但是用昨天的规定来解决今天的问题,那就会发生较大些小或者较小些大的冲突,它是不能够恰当地解决问题。


  所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它只是说我们对社会规则社会规范中的一部分,不能把法律作为一个万能。我们现在这个会议的主题就是法商结合,法商结合了,它除了有法律规定的之外,我特别欣赏刚才第二个发言的唐华东讲到伦理,除了这个公司主要行为它的目的就是盈利性,盈利性应该是一种利己,追求利益,法人是以盈利目的的经济组织,利己这个规定现在是十九世纪以来是这样的。但是我们到二十一世纪,2005年修改公司法的时候,增加了公司社会责任,但是它是比较抽象,没有具体化,它整个规定,公司法还是一个利己那么这个利己,他说了两本书,一个是国富论,一个是道德情操论,看了国富论之后就知道公司整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利己的一种行为指导理论。那么看了道德情操这本书,你在利己和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也要利他,要争取双赢,争取多赢,那么你这个公司才会成长壮大,才会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你这个公司不能以你的利益地位,在强迫别人交易,使别人没法反抗,没法跟你讨价还价,这种公司是做不长的,而且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持续在市场上也是因为别人没法反抗,等时机一到,别人一定会抛弃它,那么公司就是在社会上大家所认可的经济链条中的一种就是无可奈何才接受它,一般有了新的选择,别人会抛弃它。这个也是一种公司文化,一种公司文化不仅要利己,而且要利他,利他在这里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要有利于消费者,消费者才满意,才接受你的服务。


  第二个利他要利公司的非股东层,他不是股东,按道理说他对公司创造的财富从法律上是没有权利要求分配的。但是这个财富是公司的成员,大家共同努力创造出来的,如果你不给他分配,那么就是说这个公司特别是成长性比较好的公司,这个公司就会发生一种内部的一种经济上的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会损害公司的发展,它就会消极。那么怎么把消极因素化为正常因素,甚至把它变成一个积极因素?这个公司文化就应该考虑到跟相关成员的利益。现在我们公司法规定是一个冷冰冰的规定,仅仅就是从权利义务。在这里我认为环境义务是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特别是在我们东方国家,东方国家是强调的是和,和以贵,强调的是关系,强调的是这个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法关系,社区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他强调这种关系,这种关系必须要体现在公司文化中,不能够有这个冷冰冰的关系去规范。所以这里就觉得多年法律是有限的。法律第一个是防范争议,第二个是解决争议。但是有许多问题不是争议,是一个内在的我想做什么一个积极性的,还没有形成争议,你怎么样通过这个公司文化把一个成员的积极性给它激发出来,保护起来呢。这是这个公司文化的作用。


  法律在这里就是要保护公司的文化,讲到这里要讲一个公司法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条,它是由立法部门制定的公司法,还有一部分是公司章程,它是这个股东投资者来制定的,制定的这一部分公司法就应该充分地考虑到各个投资者的利益,一个投资者有得到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的关系,大股东与非股东关系,这些股东关系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那么就是不同的环境,不同地位与不同的想法,前天就是有媒体报导说湖南有一个官员说因为拆迁问题受的处分,后来又复出当官了,这个媒体有人就对他做了研究和调查,认为哪些人是认为他当官有反对的意见。后来调查结果发现,持反对意见的人有两种,第一种是有正义感的人。还有一种人就是等待提拔的,这个官员又回来又把这个位置占了,这个官员如果是一个处长的话,免职了之后就有副处长升到这个位置,科长位置又升出来了,有人就升到科长的位置,副科长的位置空出来就升到副科长的位置。所以在官场上有一群人盼望着提拔,就像下棋的人一样,你犯规了我就可以赢棋,这种人是反对意见的。


  这两种人表明的是我们把它当公司来说,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利益诉求绝大多数是这个合法程度,是一种有正义感的,有竞争的诉求也是合法的,这个案例可以说明,公司中由不同的成员构成了一个利益综合体,公司文化就会把不同文化的利益能够和谐地结合起来,而不是用强制方法,我投资你打工,所有的受益都是我的,这个显然就不能使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有许多华商企业在全世界各地全球市场为什么作不大,但是他这个公司文化,我投资了我受益,这个利益相关人不给予考虑,那么就造成了公司后来发展不起来。所以公司的发展壮大必须在公司文化中体现核心,要双赢或多赢,这个是公司文化的核心。我们在强调公司关系中的时候,都是强调这一点利益关系,当每一个公司成员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尊重,都能得到恰当地处理,这个公司自然能得到顺利发展。所以我们把公司文化给学员介绍的时候,希望他们考虑到无论是管理行为还是分配行为的,都要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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