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4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阿里巴巴总法律顾问石义德今天在出席由北京大学和美国斯坦福大学主办、腾讯公司支持的“2012首届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上坦陈,基于对个人数据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有时还不够明确,这就使得淘宝和支付宝上关于客户交易的数据,在何种程度上以什么样的目的使用,成为他们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
石义德表示,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的公司,平台是淘宝和支付宝上关于交易的数据,都是客户的交易数据,我们知道他们交易的频率和规模是什么样的,他们和谁进行交易,是中国以内还是中国以外,他们在交易协议中做的怎么样,有没有纠纷,交易的规模是多大,有非常多的信息都是关于使用者的情况,这对我们来讲非常有价值,我们可以用这些信息很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但在何种程度上以什么样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基于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问题。“比如淘宝网站可不可以和alibaba.com分享数据,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下的品牌,可不可以和支付宝进行信息分享,支付宝不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但它是我们的附属公司,我们在用户协议上就有条款,你同意我们进行信息的分享,各个不同的子公司下面都会进行信息分享,这个是不是可以。还有,我们的客户想要什么样的东西,他们的期望也在不停改变,有的人对于自己保护的欲望更强一些,有的人根本就不在乎,我们就要处理不同客户期望的情况”, 石义德说。
石义德表示,小额贷款的业务之中收集信用的信息,使用这些信用的信息决定是不是要给这些人发贷款,这些信用的信息对于一个商人来讲非常敏感,比如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有相关的细节法律,就是关于使用信用信息的情况,如何使用信用信息,有什么样的规范需要遵守,有很明确的规范。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
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