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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前景充满信心

2015/12/15 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境外仲裁机构完全进入中国,对国内仲裁机构的冲击肯定是会有的,但效果不会“立竿见影”。即使中国仲裁市场放开,外国仲裁机构要在国内产生实质性影响,估计也是几年或者十几年之后的事。
    ICC无法受理有关案件
    记者:根据目前的法律与政策,境外仲裁机构与中国市场的联系主要采取什么形式?其完全进驻中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有哪些?
    陶景洲:境外仲裁机构与中国市场的联系主要还是采取迂回、间接的战术。以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为例,它可以在全世界许多国家进行仲裁,但遗憾的是却无法直接受理以中国为仲裁地的案件。尽管目前有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案,但是还没有最高法院规范性的司法解释作为保障。当然,如果只是听证会的地点在中国,而仲裁地不在中国,这是完全可以的。目前,ICC和其他仲裁机构在中国主要还是通过开展研讨、会议等形式,帮助中国企业更多地去认识了解它们,从而考虑选择它们作为仲裁机构。
    至于进入中国市场的障碍,主要难题还是出在法律层面。依据中国的仲裁法等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需要经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外国仲裁机构显然不满足这个要求,对于当事人约定将纠纷交由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解决的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也一直存在争议。但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起案件又传达出了不同的声音,明确认可了此类条款的有效性,这为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希望。不过,这并不等于障碍自此就彻底清除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理应属于“外国裁决”,但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选择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就意味着该裁决并不属于《纽约公约》项下的“外国裁决”,而应被视为非内国裁决,然而中国并不承认非内国裁决。如此一来,如何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以中国为仲裁地所作出的裁决就成了一大难题。
    虽然这一技术性问题在短期内被破解的可能性不大,但我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的前景还是充满信心的,既然仲裁条款有效性的困境已被打破,相信裁决执行的难题也会被尽快提上讨论和研究的日程,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早日形成一个明确的意见。
    国际仲裁机构优势明显
    记者:如果境外仲裁机构真的能够实现完全进入中国,是否会对国内仲裁机构形成强烈的冲击?其与国内仲裁机构相比,有哪些明显的优势?
    陶景洲:冲击肯定是会有的,但效果不会“立竿见影”。毕竟,仲裁的根本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目前,很少有当事人会约定将争议提交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进行仲裁。即使中国仲裁市场放开,当事人也需要时间来签署仲裁协议,再加上纠纷也不是短时间内就会发生,所以外国仲裁机构要在国内产生实质性影响,估计也是几年或者十几年之后的事。
    与国内仲裁机构相比,国际仲裁机构无论在全球商业用户中的知名度、历史还是服务质量上都有显著的优势。特别是在独立性与公正性的问题上,当事人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更倾向于相信国际仲裁机构,而国内仲裁机构或多或少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中国本土仲裁机构也不必妄自菲薄,程序快捷、仲裁费用低廉、在国内执行的便利性等特点仍对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型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中国企业有相当的吸引力。
    当务之急是提升公信力
    记者:国内仲裁机构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在未来的正面PK中立于不败之地?
    陶景洲:中国仲裁机构在面对国内外竞争时,不仅应当顺应国家大战略的发展路径,与中国企业共同发展,而且还应尽量满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效率、质量等的需求。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国内仲裁的公信力、去行政化,真正实现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此外,国内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优秀的秘书团队,吸取借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经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办案质量,这就取决于仲裁员的水平和智慧了,在这一点上国内仲裁机构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放宽限制,允许并认可当事人在机构《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二是适用灵活的仲裁员收费机制,以此来吸引高水平的仲裁员进驻本土仲裁机构。
    国内仲裁机构应多元化
    记者:国内仲裁机构目前在“走出去”方面表现如何?还需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陶景洲:国内仲裁机构真正走出去的还不多,值得一提的是,CIETAC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这是国内仲裁机构走出去的一次很好的尝试。
    但走出去只是第一步,如何获得国际仲裁界和律师界以及外国当事人的认可才是重中之重。因此,国内仲裁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作出努力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一,提升机构管理团队(仲裁院管理委员会和仲裁院理事会)的竞争力。许多重要的国际仲裁机构的管理团队都是世界著名的仲裁员、仲裁法教授以及其他在仲裁领域具有号召力的知名人物。中国的仲裁机构的管理团队清一色中国自己人的局面应当打破。
    第二,提升秘书团队的案件管理的竞争力,打造有多元化文化和教育背景的秘书团队,为来自世界不同法域的当事人提供以他们选择的语言进行工作和个性化的服务。

    第三,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竞争力,尤其是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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