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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法务经验分享:如何做好法务?不断学习、保持沟通、放平心态

2021/1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麦读 ,作者柏钦涛

文章来源:麦读君

者=柏钦涛 法学博士,金融机构法务来源=《民商法实务技能手册》,小标题有改动

柏钦涛博士曾长期在金融机构从事法务工作,拥有13年以上的法务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做法务工作的法律人有什么特点?柏博士总结说「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往往恨得够深。」这篇文章摘自《民商法实务技能手册(第二版)》,原题为《法务职业的优缺点及从业之道》,篇幅所限特别摘取第三部分《如何做好一名法务》。




如何做好一名法务 近年来,法务已经成为法律职业群体的重要成员。法务职业也已成为许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总体而言,法务群体不像律师群体那样更加乐于在公开渠道发出声音,但法务群体内的专业探讨和私下交流其实非常频繁。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往往恨得够深。
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先敬畏自己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对所在的单位负责。当然,归根结底,也是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并不容易。 (一)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的硬通货 1.学习的必要性 首先,不学则废。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业务实操和专业探讨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哪怕学过六七年法律,通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即便从事法律职业,那些工作中很少用到的科目,很快也就遗忘了。学起来慢,忘起来可是很快。
其次,法律制度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律法规持续修订,近年来尤甚,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法规以下,行业规章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尤其如此。再次,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少非法律出身的人会误以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会对各类法律知识都有相当的了解。大家潜意识中仿佛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熟稔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地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培养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诵上,而是能够迅速地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往往是别的)。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从业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后能专 学习要有持续性、深入性、广泛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前两点无须赘言,广泛性最不起眼,可笔者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它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
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似关联度不大,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地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地把法律当作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归根结底,笔者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备前提。能够在常见的法律领域有较好的知识积累,也是能够在工作之余帮助同事、亲友纾难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领域惊艳他人,给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当然得慎重),更是赢得同事、同行信赖的有效方法。 笔者认为,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但能不能做到“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在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二)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 法务必须持续地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位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此处探讨的“有效沟通”并不是就一般所谓的沟通技巧层面的。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到底是个什么事、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得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真正意识到法律意见的重要性。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反思自己意见的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务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三)放平心态 1.对待职业 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很常见,还常常遭受误解,薪资待遇相比其他中后台部门也无明显溢价。不少法务朋友职业满意度不高。不过,世间哪有一种工作不辛苦。干了这个差事,就得把活干好,活不仅是给公司干的,也是给自己干的,至少职业技能的提升是属于自己的。 2.对待业务 归根结底,法务是个服务者,不是个裁断者。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以否定别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公检法多少都有这种属性。但法务不是。法务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如何用更优的法律方案更加充分地实现既定的商业目的,高级法务甚至得比一般的业务人员更知道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还要好。 3.对待合同 所谓“审合同”,到底是在“审”什么?“审”谁?再复杂的合同也能归结为几句话,要做什么事、怎么做这件事、利益怎么分、风险怎么担?写合同不过是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合同的对错?文字语法有对错,标点符号有对错,合同的对错是什么?实际上,是我们在心目中预设了一个合同的标准范本,才会认为合同有对错,才会以上凌下去“审”合同。审查合同,只是理解合同,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路径,进而寻找其中的纰漏予以弥补或者改进的过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写清楚,范本仅仅是提炼了前人经验,为条款撰写提供一些现成参考而已。
合同没有对错,只有不好、好与更好,只有简单与复杂、缺陷与完善之分。法务人员的职责是帮助业务部门尽可能快地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简单按照既有的模板和有限的经验所形成的思维框架来比对合同。这看似简单,但真正意识到并做到,需要挺长的时间(法务职业初期的机械、固执以及因此而犯的错误、耽误的时间,是无法免除的,是公司为法务的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学习范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过程,但消化范本、运用其于无形才是功夫所在。 4.对待业务人员 总体而言,业务永远是公司的核心。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这注定法务不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法务注定是辅助者。鸡肋确实鸡肋,但是鸡肋要努力变成鸡翅,鸡飞起来了,才能成就所有的职业角色。助人,才能成己。 5.对待自己 我们的认知存在诸多局限。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面对动辄数万字的法律文件以及有限的工作时间,错误、疏失、无知都无法避免。所以对于自己的固执和自信,要随时保持一份警醒,记得问问自己坚持某个主张的底气到底何来?如果有错误,不用担心,也不用纠结,当改则改。法律法规如此纷繁复杂,业务情况更是千变万化,谁能说自己不会出错,谁又会期待谁不会出错?但坚持错误就真是错了。追求完美那样的豪言壮语,不必太过当真。不用刻意追求完美,只要力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并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尽可能地把事情做得更好,就是很优秀的职业态度。 让别人信服的最好手段,就是让自己变得值得信服。如果法务能通过具体的工作,让人感到自己总是或者常常是对的、善意、尽责又“有用”的,别人就不会轻易质疑或者刻意吹毛求疵。相对于律师,法务更难于让人满意,因为法务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光环让别人信赖的情况下工作,而且经常要处理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律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会被认为是专业工作必经的流程所需,但法务耽误的任何时间都会被投来分秒难耐的目光。可是法务所能获得的信赖又是更加持久和稳定的,因为有机会在更稳定的合作关系中证明自己。 6.对待“折中” 法务工作必然需要做许多权衡和折中。无须从过于负面的意义上理解“折中”二字,这里的折中并不是为了公司利润而放弃专业底线。折中是在特定事务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寻找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意识。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交易各方寻找折中点的过程,法律服务于这个过程,必然需要折中。法务的使命不是代表国家法律裁断商业行为,而是运用所学专业服务于商业活动。多数的商业合作,能够进入深入沟通的阶段,基本的共识和利益平衡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多数商业行为中需要法务参与进来,是需要法律人帮着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严谨、更加高效,法务当然是需要坚守底线的,但坚守底线远远不是法务的全部职责。
(四)积极学习,与同行交流、讨论 法律人的水准主要体现在三个要素上:法律思维的水平、法律知识的丰富度、实战经验的丰富度。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但核心一定是法律思维。没有好的法律思维,背诵再多法律法规也未必能解读到位。当然思维不是个空的东西,仅仅是靠书本、论文、课堂上的逻辑思辨,远远不够。不经过实战,真正能理解复杂法律规定并可予以运用的,恐怕没有。过目不忘的天分在这个职业中也没有太大意义。功底不实,所谓伶牙俐齿的辩才也无助于大局。 对法律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内功,法律知识是招数,实战经验是将一身所学在实务中糅合、运用、发挥、提炼的过程。招数最唬人,但招数最不重要。高手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说的不是招式,而是内功。法务最能胜人的其实就在第二项,多数专业领域的大律师也未必能比从业三年的勤奋法务更能了解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务的最大短板在于诉讼实战经验匮乏和法律思维锻炼机会不足。只有辩论和基于辩论的反思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让自己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高于自己水准的人讨论专业问题,是让法律思维水平加速提升的好方法。法务职业的缺憾在于,公司内部人多数是非专业人士,业务人员有求于己,公司外部律师往往给予法务格外的客套。在法务岗位上待久了,容易过高判断自己的真实专业水平。所以积极学习,与同行交流、讨论显得尤为可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经验,自己干的活终究有限,只有不断地跟人学习、交流、探讨、请教,才能适当超越特定岗位、行业、履历给我们的视野带来的局限。任职的机构会有助于视野的提升,但完全不能代表自己的高度。能够利用良好的平台,通过与高水平的人不断交流,在更好的视野中加速成长才是正途。 相对于热衷于四处寻找业务机会的前台人员,法务更像是久居深闺。其实法务也要走出去,业务人员要找业务人员,法务人员也要探讨专业。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所谓壁垒,但对法律人而言,那到底不是根本。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问题、疑难案例便是法律人最好的沟通语言。 (五)用心、用心、用心 用心,洒扫庭除、洗衣担水也是少林武僧的修炼。不用心,再高的平台也不代表自己身高几何。分工如此细致的时代,其实到哪里都不能获得所谓完美的职业训练(甚至说专业细分已经导致每种法律职业对新人而言都有重大的缺陷),这些缺憾只能用心来补。何为用心?无可名状,用久方知,不用不知。不用心,一切所谓方法、知识都是废话。百度能百度到各种招数手法,但百度不到心。心是什么,于法律职业的最核心而言,它是法律人判断法律上的对错好坏、公平与否的那种直感(原谅笔者只能用西方法律译著中很别扭但相对贴切的一个词语),它是帮助我们快速看清问题的本质,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甚至在看到争议问题之时便能迅速形成一个事后用理性论证证明为对的判断的那盏灯。于法律人的学习而言,它是那种不断去学习新的事物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愿意倾注自己的努力帮助别人把问题解决,并根据新问题、新规定、新趋势以及各方主体关于何谓公平的理解,不断反思自己既有观点的意识。 大家常常自嘲为搬砖的法律民工,但真到工地看看,砖工取砖、抛砖、接砖的过程,都有许多技巧。任何工作,用不用心都大不一样。但幸亏心是有用的,因它有用,法律职业才有存在的价值,我们纵使无所依凭,只靠一双手,依然可以衣食安稳。因为人心有用,所以法律职业人不会被百度取代。法律职业会越走越宽,对此笔者坚信不疑。对于那种认为法务的重要性将被律师、网络平台以及谙熟相关规则的业务岗位取代的观点,我不敢苟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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