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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京国资发〔2011〕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的现实需要。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要重点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为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市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深化我市国资体制改革、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职水平,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为市属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应遵循的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我市国有经济科学发展和维护国有企业和谐稳定服务。
——坚持学用结合,依法治理。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推进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坚持突出重点,全员参与。要结合实际,明确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广泛动员企业各方力量,形成全员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务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探索工作规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普法形式,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使市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坚定搞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信念和决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市国资委机关依法履职和服务企业的能力。结合依法行权履职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健全决策程序,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国资监管和问责,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产业规划、政府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上市融资、产权转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抓好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的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抓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与本企业行业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人文北京”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纠纷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围绕“科技北京”建设,深入开展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绿色北京”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轨道。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突出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律进企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不断深化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制建设
“六五”普法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和《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继续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现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要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将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全部纳入法律审核,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继续完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防止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普法对象和重点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