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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培育世界一流企业需要坚实法律保障

2011/12/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过去六年,是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的指导推动下,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六年,是央企法制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基本建立体系机制的六年。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

作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过去六年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

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和专职法律顾问聘用方面,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达到14185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全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中国石化有52家子企业全部实现法律顾问持证上岗。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法制工作对央企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贡献。在央企全面落实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计划的过去三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继往开来,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终极目标,国资委已于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在中央企业开始全面落实第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关键时刻,本刊记者专访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请他为读者回顾过去的央企法制工作经验、展望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本刊同时将2011年度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和十大优秀法律顾问的先进经验事迹编辑刊发,以飨读者。

央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六年之变

六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理念实现了由权益维护向价值创造的转变,法制工作目标实现了由建立机制向发挥作用的转变,法制工作体系实现了由独立分散向整体协同的转变,法制工作模式实现了由专业事务向管理融合的转变

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以来,今年已经是第六个年头,也就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全面实现了第二个三年目标、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将全面展开的时候。在这个央企法制建设总结过去、开拓将来的时候,《法人》记者在近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专访了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请黄淑和主任全面介绍了央企法制工作过去六年的建设成果以及未来三年的战略目标。

1连续实施两个三年目标,央企法制工作打开崭新局面

据国资委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发挥作用”这一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三项重点法律审核把关,不断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完成。

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

黄淑和表示,三年期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防控企业法律风险、规范企业改革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三年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按照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集团层面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的中央企业已接近50%。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航工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子企业均在60家以上。航天科工、神华集团、中国中铁[2.86 -0.69% 股吧 研报]中国建筑[3.13 0.64% 股吧 研报]不仅在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且还加快向三级子企业延伸。其中,中国建筑在97家三级子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设置比例达83%。

中化集团、中国电子[0.62 10.71%]、中铝公司、中航集团、国旅集团、中国普天等19户中央企业,明确把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宝钢集团制定专门制度,对总法律顾问八项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中交集团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均为领导班子成员,并全部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中国化工对二级子企业总法律顾问探索实行集团公司统一派出制度,通过集团公司统一选聘、任用和考核,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垂直管理体系。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的企业达到99户,占83%。中国联通[5.28 -0.38% 股吧 研报]集团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且均为一级独立职能部门。国家电网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需求,加快推进下属企业法律事务机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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