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2011年是六五普法活动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徐州市国资委于2011年11月24日举行国资系统法律培训活动。此次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企业法制建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各市属企业分管领导、法务工作人员、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约5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由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忠律师主讲。主要内容是《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培训主要就《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讲解。通过培训,增强了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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