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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立足“四个着力”推进“十二五”国资法制建设

2011/1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着力“五个融合”,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一流国企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一是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二是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推进科技创新;三是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加强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防控“走出去”经营风险;四是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融合,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五是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加强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着力“两个提高”,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一是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加强培训,提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比率;试行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拓宽提升通道,健全激励机制,稳定骨干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加大法律审核把关力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着力“三个完善”,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一是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杜绝因企业自身违规违约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二是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履职评议制度,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班子成员或企业高管的定位,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建立健全法律管理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和机制。

四、着力优化出资人法律服务,营造国资监管良好法治环境。开展“六五”普法,推进国资合规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国资法制理念,努力树立责任国企、法制国企的良好形象;完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制度,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健全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程序,建立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沟通协调机制,防范出资人法律风险,提高行权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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