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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2/2/6 字体: 来源: 作者:

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国资法制“十二五”工作目标,按照构建国资法制大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强化出资人法律服务,提升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1、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湖北省国资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采取检查、通报、简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各企业切实落实好“六五”普法的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落实好普法专项经费、专门办公场所和专门工作人员等保障措施;落实好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突出工作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组织编写《湖北省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学习读本》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指导推动各地、各企业加强对宪法和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明确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突出抓好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全面实施“法制教育全员工程”,提升国资系统整体法律意识和素质。
    3、创新工作载体。坚持通过培训、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手机报、移动多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抓好“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创建等各类法治实践,大力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完善企业法制工作体系
    1、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专题检查、调研,推动企业法务部门“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今年,省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按照“规模大、法律需求多的出资企业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规模较大、法律事务需求较多的出资企业要设立专业法律岗位;规模小的监管企业要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实行全面达标。
    2、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大幅提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的比率,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对多年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要适时调整到其它岗位。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发展,坚持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从今年开始,省国资委每年举办一次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试行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定,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待遇,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3、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尽快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或是企业负责人兼任的方式配齐企业总法律顾问。二是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管理,从今年起试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首先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建立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制度,将评议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奖惩、任免(续聘、解聘)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在全省国资系统大力推广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进企业领导班子的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全面规范企业法制工作流程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广一批企业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引导出资企业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价值创造理念;进一步丰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新领域,不断探索法律服务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通过法律风险识别、控制、评估、检查,形成工作闭环,构建覆盖全员、全系统、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工作链条。
    2、提高法律审核质量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相关制度。对出资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密切跟踪法律审核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做好应对预案,提高法律审核意见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三项法律审核工作在重要子企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夯实企业法制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企业法律管理的标准化,积极推广格式化合同文本和标准化服务;适应企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全系统法律资源的集成、共享。一是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全年工作统筹到月、落实到日机制,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让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研究量化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兑现。
四、全面优化出资人法律服务
    1、健全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加快完善与《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的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薪  酬分配、资产监督、改革发展等配套制度;推动《湖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当前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
   2、提高行权履职能力水平。一是完善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的工作程序,健全法律事务统一归口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审核程序和涉及国资监管机构案件的协调应诉机制。二是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成立全省国资系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委员会”,建立出资企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健全备案、统计分析、综合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预警和动态管理制度,启动国资系统典型案件梳理汇编工作,形成“办理一起诉讼案件、完善一项管理制度、化解一批法律纠纷”的良性机制。三是加强工作检查督办,省国资委将对地方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决策、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进行定期通报;对地方出资企业新发案件,特别是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和因国资监管机构把关不严发生的案件进行定期通报。
    3、推进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建设。一是突出服务重点。利用协会平台,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和短期继续教育培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定,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交流沟通日常工作信息。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坚持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每年选择一个专题,组织一次培训,解决一个问题,更好地发挥协会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作用。
五、全面推动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对标
坚持“中央企业引领示范,地方企业对标提高”的思路,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地域相邻、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省、市州出资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工作对标。今年,要协商制定出台对标工作方案,召开对标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对标活动各项工作,形成“一盘棋”的法制工作格局,提升全省国资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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