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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向市国资监管会发送司法建议

2012/2/20 字体: 来源: 作者:

     【背景】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围绕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特征进行着公司化改造。但是由于市场化、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管理体制、监督制度中存有漏洞,观念意识转变等方面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亟须引起重视。为了更好地遏制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推动国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
  【建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沪二中法建[2011]第37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亟待引起重视。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6月,我院及所辖的10个区、县法院共审结一审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案件126件149人,犯罪金额高达3.48亿余元,人均犯罪金额233万余元。126件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案件所涉行业相当广泛,有建筑业、金属冶炼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医疗服务业等等。
  为了更好地遏制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推动国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几类较为突出的情况向你委通报如下:
  1.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
  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围绕着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是,在国资、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该类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不仅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且极易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2.窝案串案颇多,“群蛀”现象突出
  当前在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中,单位内部上下勾结,内外串通的共同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上述126件案件中,窝案串案共有58件,占46%。表现为:一是内部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作案。二是一旦单位高层领导出现问题,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往往会导致集体腐败。三是单位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共同作案。四是有的行贿人为疏通环节,多头行贿,同一单位中有多名人员接受贿赂。
  3.犯罪手段多样,查处难度较大
  近年来,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在具体实施中,有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企业应收账款,但保留债权于个人手中,进行“体外运作”,待改制结束后,再以改制后公司的名义实现债权,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在国有产权交易中,因受贿与拍卖公司相勾结或者串通招投标,将国有资产低价贱卖;有的在企业经营转型过程中,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成立私人公司截取国企业务,虚增经营环节,减少国企利润或抬高国企成本而牟取私利,等等。
  4.“小金库”现象普遍,成为腐败黑洞
  在审理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中发现,当前企业设立“小金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少单位是“两本账”、“多本账”,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账或入“另册”,脱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预防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法务制度
  企业在具体管理制度上存在弊端和漏洞是引发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各层面、各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界限,制定并严格执行办理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杜绝“一把手”的“一言堂”;健全企业法务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审核、规范作用。
  2.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十二五”时期,上海要加快推进以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建设,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国有资产监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守法诚信观念
  企业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精神财富的积淀和良好企业形象得以形成的根本。创建具有时代特色的企业文化,对于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预防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培育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价值观,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员工学法、知法、廉洁守法的意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方便时函复我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了上海市国资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国雄同志专门批示,要求做好具体分析;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蒋苏平同志要求加强与法院联系,推进以案促防工作。上海市国资委专门复函,表示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向区县国资委传达法院司法建议内容,进行逐案分析,并向法院通报相关分析情况。该份司法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权力的规范运作,健全了企业内控制度,对预防侵犯企业国有资产犯罪,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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