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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2011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2/2/27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1年是“五五”普法收尾、“六五”普法启动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重要部署,促进市属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之年。在市普法办的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市国资委积极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注重促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更加注重促进机关干部依法行权履责,为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现将2011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委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做好2010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年初及时制订了201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中认真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实施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讲求实效,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处室分工协作,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以学促用,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市属企业14名法律顾问参加省国资委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省国资委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企业报送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整理后上报省国资委。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展调研,组织召开全市国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点。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甬普办〔2011〕8号)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属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市属企业的领导干部(52人)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并及时将考试结果报市普法办备案。

    大力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初下发了《关于报送2010年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情况的通知》,共收到11家企业备案法律纠纷45件,所涉法律纠纷主要以合同纠纷、权属纠纷为主。密切关注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推动企业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积极预防法律风险。根据《宁波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属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办理企业对外捐赠备案6项,核准企业对外捐赠4项。

    三、突出规划,做好委机关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邀请有关专家为委机关干部学习《行政强制法》作专题辅导讲座,要求机关干部自学《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有关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参加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和全市普法联络员培训会议,我委王少青并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参加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并作交流发言,重点介绍我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打算。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全市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六五”普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重点对象和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按照《全市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国资委行政执法情况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及时报市法制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甬普办[2011]8号)要求,组织委内市管领导干部(6人)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并及时将答卷报市普法办。

    经过努力,市国资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企业和机关学法热情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机关干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权履责、维护权益和防范风险能力有所提高。但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创新。今后我们要克服困难,扎实工作,认真贯彻好《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推动全市国资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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