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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顺利召开

2012/3/15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2年2月24日至25日,省国资委召开了出资监管企业法务负责人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出资监管企业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子企业法务负责人近40人。省国资委副主任林加奇参加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代表对2011年法务工作及三年(2009-2011年)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对新三年(2012-2014年)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目标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讨论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法务总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法务总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并对近年来出资监管企业出现的典型涉法纠纷案例进行了交流研讨,分析了案件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省国资委副主任林加奇在会上作了讲话。林副主任指出:这次法务负责人联席会议既是一次对三年法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的总结交流会,又进一步学习了《法务总监管理办法》,研讨了典型案例,也是一次学习培训会。林副主任对我省2009-2011三年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了简要的回顾和评价。他认为,这三年间,在推行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总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我省率先推出的法务总监制度,已成为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亮点。他充分肯定了出资监管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六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即:做到了法律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事前防范、事中把控和事后补救三个方面的有效结合;新的涉法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相关法务制度的联动有了良好的起步;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水平、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和改观;法务工作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同时,林副主任进一步强调了2012-2014年新三年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是要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行法务总监全覆盖的同时,向重要子企业深化、延伸法务总监制度。最后,林副主任对《法务总监管理办法》的修改提出了几点方向性的意见,重点是要求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内在联动协同。
      本次会议还对出资监管企业下一阶段的法务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尽快完成2009-2011年三年法制建设工作的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按时上报我委,并作好迎接省国资委检查的准备;二是要将《法务总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制度如工作报告制度、联审联签制度、法律意见书制度等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要根据《法务总监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相关法务制度并抓好落实;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涉法纠纷案件的备案工作,促进企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更好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五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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