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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落实央企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2012/3/21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通过实现前两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体系机制基本建立,成效进一步显现。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在前两个三年目标全面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要紧紧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突出“五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着力“三个完善”,继续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加快“两个提高”,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国资委在去年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力争再通过2012~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为确保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抓紧制订本企业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每年将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重视相互沟通交流。(予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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