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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实施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2012/4/17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所出资企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加快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省国资委向所出资企业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通知》明确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是:力争通过2012-2014年三年的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通知》提出,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要围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总体目标,突出“四个融合”,即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着力“三个完善”,继续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加快“两个提高”,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通知》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三年目标顺利实施。一是抓紧制定本企业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国资委备案。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做好定期反馈和通报工作。省国资委将每年对所出资企业完成三年目标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对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及新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四是大力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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