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相关培训的通知》(国资厅干一[2012]127号),现就举办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规模较大地方企业总法律顾问。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拟聘请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领导,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国外著名企业总法律顾问和著名高校法律专家等,主要以讲授政策法规、法律专业知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国际著名企业经验交流等内容为主。课程安排分为政策法规、司法实践和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高三部分,以课堂授课为主,辅以企业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5月27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西三旗黄土店 值班电话 010-69211111)。
培训费3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费可选择支票(限北京市人员)、现金、刷卡等方式支付。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国资厅干一[201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实际需求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每家企业报名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二)请于5月18日前登陆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网(www.tcsasac.com)在线报名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教中心(已按照国资厅干一[2012]127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表的人员无需重复报名)。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员参加会议、考察或其它工作任务,以确保培训效果。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联系人:王 超
电话:010-63192626
国务院国资委干教中心报名联系人:徐 晨、田 好
电话:010-64471688、64471671 传真:010-644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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