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29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广西国资委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6月8日,自治区国资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国资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委依法行权履职的重要法治保障,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要紧紧围绕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具体实践和改革方向,全面建立以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快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会议要求,目前自治区国资委有关处室正在抓紧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有序推进法律服务供应商公开招标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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