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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见“依法”成关键词 首提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2015/9/15 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辛红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并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我国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篇《指导意见》,“依法”成为关键词。
    国企分商业公益两类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首次提出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首次明确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首次强调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围绕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企业领导分类分层管理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指导意见》强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这意味着监管机构职能的彻底转变。
    《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同时,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七领域推非国资参与新政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近两年国企改革的重点。《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要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同时,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指导意见》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强调可以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员工持股上,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
    如何避免国企改革新一轮的国资流失?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资流失,《指导意见》强调: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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