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禁止违规兼职的通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问题作出全面规范。
《通知》划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的政策“红线”,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一是未经批准到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二是领取兼职报酬、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或报销与履行兼任职务无关的费用;
三是长期占用或变相长期占用兼职单位小汽车、办公用房、住房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四是利用兼职职权和职务的影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利益输送;
五是利用兼职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是安排亲属在兼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重要敏感部门负责人;
七是接受兼职单位违规转让、赠与的股份及其红利,或擅自投资入股;
八是在履行兼职职责中损害本企业利益或从事与本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
九是退(离)休后,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或退(离)休三年内到与原任职(兼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十是其他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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