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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偷了我的“iPad”?——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商标权之争

2012/1/16 字体: 来源: 作者:

  有关苹果公司的一举一动似乎都会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院有关iPad商标作出了不利于苹果的判决,迅速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热点话题。iPad商标貌似理所当然属于苹果公司,但事实上,在中国,其实际持有人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深圳台资企业。

  事件溯源:

  iPad早已名花有主

  2000年1月和9月,唯冠集团旗下唯冠台北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多个“iPad”相关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在中国商标局分别注册了编号为1590557的“IPAD”商标和编号为1682310的“iPad”商标,注册类别都为第19类,涉及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显示器(电子)等。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

  2009年12月23日,苹果与唯冠台北公司联系,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全球商标使用权。该协议所涉及的转让商标共10个,其中包含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第1590557号、第1682310号两个IPAD注册商标。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苹果公司签字为协议生效的依据,而唯冠科技(深圳)事后以未启用公司印鉴为由拒绝承认这一协议,双方在此纠缠不清,从而埋下分歧之源。

  2010年2月,在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之前,苹果公司发现其无法在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iPad商标转让手续,因商标所有权人仍为深圳唯冠公司,且深圳唯冠宣称其并未向苹果转让其“iPad”商标。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注册号为1590557的“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

  2010年10月,和君创业宣称取得唯冠科技的授权,联合唯冠科技的8家债权银行,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元人民币,针对苹果购得的“iPad”商标所有权问题,以“欺诈罪”向美国法庭提起诉讼。

  2010年5月24日,苹果一纸诉状将唯冠科技告上深圳中级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注册号第1590557号“IPAD”商标、注册号第1682310号“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并判令唯冠公司赔偿苹果公司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等。

  2011年2月23日,此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驳回了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苹果公司对此事尚未有正式回应。

  法律交锋:

  到底是谁动了谁的iPad?

  台湾唯冠是否有权转让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

  深圳唯冠方面认为,台湾唯冠无权对属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进行交易,虽然台湾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总部,但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两家公司仍是法律上独立的主体,各自独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且商标转让协议的落款也为台湾唯冠公司,这家台湾公司并不具有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且两家公司处于不同法域,是在不同法律环境下设立的,因此台湾唯冠无权将中国大陆公司的“iPad”商标予以转让。

  苹果方面认为在台湾唯冠和IP公司签署转让协议的同时,还签署了关于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即以10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IP公司。“台湾唯冠”的相关人员作出过承诺,拥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而IP公司和“台湾唯冠”磋商的以及最终购得的是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包括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台湾唯冠CEO杨荣山既是唯冠台北公司的负责人,也是深圳唯冠的法人代表,其授权麦世宏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有法律约束力。

  深圳唯冠方面表示自始至终其对于商标转让都是不知情的,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该争议不属于表见代理,深圳唯冠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鹿死谁手:

  法律背后的一场商业计算

  虽然唯冠公司的所为看起来有失公道,但法律讲究的是逻辑与规则,目前,法院判决不支持苹果公司的诉求是基于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 苹果会继续上诉还是会偃旗息鼓或为iPad改名?如果苹果承认侵权行为,并同意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那么一切都可以在谈判中寻找解决的方案。如果苹果放弃购买iPad商标权,那么就应该付侵权赔偿,停止侵权行为。

  以商业的角度来看,苹果公司上诉可能性较大。唯冠公司并不将iPad用于自身经营,其诉求目标显然易见,那就是更高的转让标的。即是说,如果苹果败诉,则商标转让仍然是可谈的,但如果苹果胜诉,对于唯冠是不用再谈的,因此,苹果上诉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在苹果公司一方,主动以攻为守,在对方未发起侵权之诉之前,先行发起诉讼,迫使对方置于“失信”的地位,循其进攻性的思路,虽然直接取得iPad商标的目标暂时受挫,但上诉将使双方进一步进入消耗战:面对着由多个债权人组成的联盟,现金超过美国政府的苹果显然打得起、拖得起。

  iPad中国商标

  究竟价值几何?

  在商业获取的前提下,iPad中国商标的最高价格取决于苹果的战略判断。显然,购买iPad中国商标的最佳人选仍然是苹果公司,一方面是苹果公司最渴望获得这一商标,而在另一方面,苹果公司也是最有实力的竞买者。因此,唯冠公司(及其债权人)的诉求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苹果公司对iPad中国商标的战略价值判断,这一战略价值判断主要是考虑潜在的买家,并可能需要考虑iPad中国商标已经发生的侵权赔偿数额这一数额并不会超过100亿人民币,但也不取决于深圳唯冠的债务数额因为苹果使用iPad中国商标对深圳唯冠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其实相当有限。

  但iPad中国商标价值仍将远超3.5万英镑。如果继续使用iPad商标,苹果公司的风险将日益增加与苹果合作的运营商、渠道商将面临着法律风险,并对苹果形成经营压力。但是,苹果的i系列产品已经深入人心,iPad已经成为全球品牌,因此苹果在中国将其iPad改名的可能性并不大。同时,苹果也无法容忍其他竞争对手持有iPad中国商标。虽然深圳唯冠并不需要iPad商标发展自身实体业务,但全球范围内模仿苹果的IT厂商比比皆是,如果再能够获得合法的iPad中国商标,真的能够变成李鬼打跑李逵、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苹果公司当然无法容忍。

  这场诉讼本身亦在商业计算之中。正如人们对苹果公司的一切都热切关注一样,iPad中国商标在诉讼过程中也成为媒体聚焦的热点。可以推测,只要深圳唯冠能够继续诉讼下去, iPad中国商标将会在苹果自身影响力的滋养下不断增长市场价值,而如果苹果公司不能断然采取措施,iPad中国商标有望成为其欲罢不能、进退两难的梦魇。

  无论iPad商标最终鹿死谁手,这场商标之争都将成为影响巨大的经典案例。人们必将以更加尊重而非傲慢的态度去对待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正在实施中的知识产权战略即便是富可敌国的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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