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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院微博直播ipad归属之战 聚焦三大争议

2012/3/30 字体: 来源: 作者:

     2月29日,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一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一个是全球市值第一、携其风靡全球之势而来的国际IT巨头,一个是曾为全球5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如今债台高筑的企业。畅销中国的苹果“IPAD”产品,使这一场较量备受社会关注。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庭审微博直播,更使这一起事件成为全民旁听的“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2月29日,大批记者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采访。记者 卢汉欣摄

庭审直击:唇枪舌剑聚焦三大争议

    29日早上8时,距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庭审的队伍已经排到了门口大路上,十几台摄像机架在门口,而在法院南门还有近百名媒体工作人员等待采访。

    一位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甚为重视,除了审判庭外,还专门安排了3个审判庭视频直播审判,供媒体记者旁听观看。

    涉案公司包括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台北唯冠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台湾唯冠2000年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而深圳唯冠则在2001年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的商标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隐藏在幕后的苹果公司随即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买走了“IPAD”商标。

    本案的中心问题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向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了“IPAD”的商标权。这包含了两个焦点:一是案件争议的合同对被上诉人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二是隐名代理能否成立,这意味着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商标转让。围绕这些,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现场气氛“硝烟弥漫”。

    上诉人苹果公司提出,被上诉人是受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错误地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公司,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公司。但深圳唯冠实际上在后期参与了谈判,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上诉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同时,参与谈判的主要人物中,袁辉是深圳唯冠公司员工,麦世宏是唯冠集团法务总顾问,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台湾唯冠公司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和总负责人三重身份。一审判决称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公司有失偏颇。

    而被上诉人则提出,上诉人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上诉方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协议对被上诉方不具有约束力。

    此外,麦世宏没有唯冠集团法务总顾问一职,袁辉更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隐名代理的前提是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跟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但上诉方没有证据。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公司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如果上诉人知道是深圳唯冠委托台湾唯冠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直接找深圳唯冠?深圳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商标转让合同。

    苹果公司也曾就“IPAD”商标转让与深圳唯冠谈判过,但未成功,而深圳唯冠也正是以此证明苹果是完全知道台湾唯冠是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卖商标”的。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诉讼顾问、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说:“2010年4月,苹果公司曾向唯冠的八大债权银行申请与深圳唯冠公司进行‘IPAD’商标转让,但未达成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在辩论中双方都不约而同地套上了“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牌子。上诉人称,商标主要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来源,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法院判决“IPA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此,被上诉方针锋相对指出,苹果公司一审没有提出利益平衡原则,也没有提出任何公共利益问题。苹果公司的侵权导致被上诉人注册并使用了十年的商标无法使用,是一种反向混淆行为,如果苹果公司的该理由成立,那么苹果公司可以使用国内任何一个公司的商标。苹果公司以其强大经济实力,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网络直播:“全民旁听”扑朔迷离的IPAD归属之战

    对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该院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庭审现场微博直播,29日上午8点32分便在其官方微博“法耀岭南”上开始发布有关庭审消息,直到下午5点,整个庭审共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这引来了大量网民的“旁听”,不少微博短短几个小时内转发、评论上百条,最高达到680多次。

2月29日,境内外记者观看庭审现场闭路电视。记者 卢汉欣摄

    网民“蓦然回首”说,“唯冠这是典型的红眼病,为什么苹果没火的时侯自己不推出IPAD产品?”

    而网民“庞博”则表示,“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远远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这个事情要换位思考,假设苹果公司是我们自己的,而唯冠公司是美国的!试问,山姆大哥会轻易放过我们吗?商标看似简单确是最最重要的一环,如同可口可乐的商标一样,你花多少钱能买到?”

    网民“陈子漾”说,“虽然苹果实力是强,也不否定唯冠有炒作之嫌,但站在公理上如果真是商标侵权,唯冠还是有理的。”

    从目前看,这起历时数年的商标权纠纷案到如今依然真相扑朔迷离:深圳唯冠指责苹果恶意侵权,苹果公司则坚称深圳唯冠违约在先;深圳唯冠在深圳中级法院一审胜诉,苹果公司则表示获得香港法院支持。

    随后,苹果公司先行发动攻击,以深圳唯冠公司不执行其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2011年底,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苹果公司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审胜诉后的深圳唯冠公司则除了在司法上继续与苹果公司周旋外,还采取了全国声势浩大的行政维权行动。

“IPAD”走向何方依旧未知

    在双方寸步不让的激烈攻防辩论中,当天的庭审持续了长达近6个小时的时间,最后法庭宣布,因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无法做到马上宣判,将择日宣判。

    而从庭审现场看,双方和解的路径并未完全封闭。在庭审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控辩双方均未当场否定,而是表示“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有网民表示,这意味双方均未彻底关上和解的大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苹果如果二审败诉,将面临着三种可能:一是苹果公司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获得商标权;二是更换商标,但可能遭受深圳唯冠公司索赔前两年的侵权损失;第三则是最坏的结果,“IPAD”产品退出大陆市场。

    而“唯冠-苹果”事件将有可能带来连锁反应。“长期以来,很多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并未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其‘不当回事’,而这一事件中‘IPAD’商标就关联了巨大利益,这会对促进企业主动维护商标、产品等知识产权带来积极影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宁说。

2月29日,被上诉人律师肖才元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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